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支付土地转让金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支付土地转让金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支付土地转让金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支付土地转让金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支付土地转让金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支付土地转让金,2022年6月22日,C与A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A将位于XX县XX镇宗地号为XX的土地面积3307平方米转让给C,合同总价为225万元,在付清168万元后将土地交付给C,余款57万元待过户后一日付清,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支付按月息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022年6月23日C分两次向A付款168万元,2023年7月13日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将案涉土地过户至C名下,2023年3月23日C向A汇款10万元并注明为土地转让款,2024年6月2日仵某某代表C向A法定代表人温某某汇款3万元并注明为土地转让款。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支付土地转让金,C与A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对合同价款、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庭审中C主张2024年6月2日前已将支付了181万元,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予以认定。余款44万元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因此对A主张继续履行60万元的请求在44万元范围内予以支持。A主张从2023年8月1日起至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一审法院认为该请求符合法律及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一审法院支持从2023年8月1日起至支付完毕之日止以44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A主张违约金100,000元,该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予以支持。A主张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咨询费,庭审中并没有对保函费、律师咨询费进行举证,对该主张不予支持,诉讼费及保全费按照双方的责任合理分担。C系B的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B应向A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支付土地转让金,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六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土地转让款4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4万元为基数从2024年8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三、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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