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服务合同纠纷 导读:济南房产买卖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服务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调查有关服务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房产买卖律师参加服务合同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服务合同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服务合同纠纷,B、C系夫妻关系。2021年6月5日,B作为甲方与某某A作为乙方签订《房产配置咨询合同》,约定:鉴于甲方在房地产置业方面存在真实需求,出于对乙方专业程度、服务意识的信任,选择乙方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内容:(一)了解需求:1、甲方充分描述房地产配置需求,具体包含以下内容:拟购买房产区域(具体到行政区、商圈)、对房产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和教育资源等要求、购买房产资金预算范围、付款方式和周期以及其他相关需求;2、甲、乙双方充分沟通后,以书面形式确认甲方需求。(二)服务内容:1、分析甲方需求,有针对性地规划购房和资金使用方案;2、精选房源:根据甲方需求,乙方自甲方明确需求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经实地探勘,综合筛选后,精准推荐2-3套房产;3、约定看房时间,实地看房:甲、乙双方于约定时间进行实地看房;4、确定房源:经实地看房后,甲、乙双方沟通并确认最终房源;5、指导谈价及签署合同:针对目标房源,乙方为甲方指定谈价方案并参与现场谈价、解读交易合同条款。关于咨询服务费:(一)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含中介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1、已有意向楼盘《服务内容适用本合同第一项第(二)款1-5条》咨询服务费为所购买房产最终成交价的2%;付款方式:1、定金:双方签订《房产配置咨询合同》当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定金10000元;2、尾款: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完成,即甲方(或其代理人)同乙方所推荐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签署《购房合同》或《意向购买合同》以及支付意向金、定金等可真实表达购房意愿行为之日两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咨询服务费。尾款具体金额按照上述条文执行。关于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明确、清晰地表达需求,并充分披露与咨询服务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承诺以上信息的真实性;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咨询服务过程中的询问、邀约看房等行为;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4、在服务过程中如甲方因特殊原因需暂缓执行合同,应及时明确告知乙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自动保留到再次执行本合同时使用;(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高效、尽责地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2、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出现拖延看房时间、延迟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等影响本合同顺利执行的行为,乙方有权终止或单方解除甲方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回;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尽有保密义务;4、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 《房产配置咨询合同》签订后,某某A人员向B提供了数个房源信息,陪同B看房,在B确定要购买的房屋后陪同其与卖方谈判。 2021年12月12日,B、C作为买受人(甲方)与D作为居间人(乙方)签订《房屋购买居间协议》,就甲方购买某房产达成居间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购买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权利义务:(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居间活动,按照乙方要求提交房屋买卖所需的一切证书、证件及材料,并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二)甲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资料及签名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授权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办理网上签约;(三)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包括提供房屋出售信息,为甲方寻找并确定意向房屋;提供与购买该房屋相关政策、市场行情咨询;协助并撮合甲方与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四)乙方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不得故意在交易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居间服务费: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服务费金额为:0元。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综合地价款、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交易房屋是否为出卖人家庭名下的唯一住房、交易房屋是否满两年/满五年、交易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等情况会影响税费的缴纳事宜。 同日,案外人孟某作为房屋出卖人与C、B作为房屋买受人签订《XX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某房产成交价格为3250000元,该房屋家具家电、装饰装修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8220000元,合计价款11470000元。 2021年6月17日,B向某某A法定代表人周某个人账户转账10000元支付首付款;B于2021年12月21日向某某A账户转账196460元支付咨询服务费尾款,B共计向某某A支付服务费206460元。后,B、C就某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22年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XX市XX区税务局向B、C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确认二人缴纳房屋买卖契税101100元。2022年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XX市XX区税务局第五税务所向B、C出具京东税契核字(2022)第122号公《契税核定通知书》,载明:就申请人B、C购买的某房屋,计税依据3370000元,计征契税101100元。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XX市财政局XX市地方税务局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京财税[2003]917号)减免税政策规定,核准减免契税50550.00元。经税务机关核定,实际应征契税:50550元。 2022年3月12日,B向某某A法定代表人周某发送微信称“周老板,你有听说XX关于公房退税政策,如果新购房屋写了夫妻双方名字就只退50%的说法吗”,周某回复“我核实一下”,B发送“嗯我这周去XX税务退税跟我这么说的,之前也没听说还有这么回事儿,我说再改回去也不行了,只认税票,我这5万多也不是个小数啊”,周某回复“这个公房退税是这样,就是之前,比如说你是你这边的公房,如果后期只写你自己名字的话,就可以给你这个全额退税,如果说是写两个人名字,而且没写份额的话,如果写份额的话,应该是可以按份额来给你退,没写份额的话,那就默认是百分之五十”,B发送“那你们咋也没人跟我说啊”“我写俩名还觉得挺恩爱呢,但凡我知道还有这个影响,我也不能这么干啊”,周某发送“姐,这个之前我确实不了解,当时我们这边人对于写几个名字这事,确实没有告知。(这个政策之前遇到的比较少,所以经纪人那边也不了解这个细节)。这个我们有责任……我找人问一下,看有没有解决办法”。 《关于明确契税政策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4〕16号)第一条有关契税减免税政策规定:……(二)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居民在2003年3月1日之后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的,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关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京财税[2003]917号)第四条同时废止。第二条有关契税征收管理的具体措施中第(四)项写明:购房人与被拆迁人或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人不一致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由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由此可知直系亲属是可以享受退税政策的。 《关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3]917号)明确:一、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的,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如新购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同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其中纳税人(购房人)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产权人必须相同或产权人是夫妻……四、本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只有在此日期之后购买各类商品房并且出售公有住房的个人,才可适用上述政策。 京政发〔2003〕3号文第九条规定: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一年内新购商品房的,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均由国土房屋管局代征,并开具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发票。 庭审中,B、C称,因B的母亲在二人购买某房屋前出售了一套公有住房,故B作为直系亲属购买商品房后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如果某房屋只登记在B名下,则可享受全部退税,但因登记在B及C二人名下,C不算作B母亲的直系亲属,所以只享受到了一半退税,损失了退税款50550元。B、C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要求某某A赔偿B、C税费损失50550元;2.要求D对某某A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服务合同纠纷,B与某某A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B、C与D之间存在居间合同关系,两合同均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某某A向B提供房产配置咨询服务,主要内容为根据其资金情况推荐合适的房源并指导谈价,为B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及陪同服务。D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保障B、C与出卖人之间顺利完成某房屋买卖流程,实现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及取得产权之目的。从B、C已顺利购得某房屋来看,某某A、D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夫妻将房屋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并不仅取决于税收政策,还受双方出资、感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本案中将房屋登记于二人名下并非出于某某A、D建议,而是出于B、C自愿。但某某A、D未全面、正确告知相关房屋退税政策信息,未能向B、C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存在一定程度的违约。一审法院综合各方的履约情况、损失的因果关系程度,根据公平原则,对某某A、D赔偿损失的金额予以酌定。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服务合同纠纷,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第五百零九条,判决:一、某某A、D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B、C税费损失20000元;二、驳回B、C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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