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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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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租赁合同纠纷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租赁合同纠纷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租赁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租赁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租赁合同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租赁合同纠纷,某甲公司申请再审称,某甲公司委托律师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苗某乙核实情况,经苗某乙的陈述,某乙公司仅与C签订了半年的房屋租赁协议,并实际支付了半年房租。由于某乙公司成立后并未实际经营,也未产生利润,半年租期届满后便未继续续租C的房屋。C提交的B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B并非某乙公司实际负责人,只是某乙公司挂名负责人。另,ABC三人之间有亲戚关系,三人存在利害关系。由此可知,CB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申请再审。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租赁合同纠纷,某甲公司经原审法院传票传唤,在收到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视为自愿放弃相应答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关于案涉房屋的实际租赁时间,虽然案涉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系自201866日至2018125日,但是同时约定每半年支付租金2万元,租赁费三年不涨不跌。且定期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承租的,则转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故应当综合合同解除时间或承租人搬离时间确定实际租赁期限。根据B与某甲公司股东苗某乙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202012月份B向苗某乙发送了案涉房屋的租赁费,苗某乙回复“收到”,202162日,B再次向苗某乙发微信告知房东来收取租赁费,苗某乙指示“实在不行就撤离,找个地方先把物资放起来”,由此可知,至少截止到202162日某甲公司的物资仍存放在案涉租赁房屋内。该聊天记录与B出具的证明能够相互印证,在某甲公司未出庭提交反证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综合租赁协议、案涉房屋照片、B的证明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案涉房租的实际租赁时间系201866日至202165日,并无不当。苗某乙系某甲公司股东,且某甲公司主张苗某乙系某甲公司实际控制人,表明苗某乙与某甲公司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仅凭苗某乙的单方陈述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综上,某甲公司的再审申请不成立。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租赁合同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某某某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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