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侵权责任纠纷支付伤残赔偿金 导读:济南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侵权责任纠纷支付伤残赔偿金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房产继承案证据,济南继承纠纷律师参加房产继承诉讼。以下是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侵权责任纠纷支付伤残赔偿金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侵权责任纠纷支付伤残赔偿金,2018年8月2日XX市XX体育运动馆注册成立,经营者为D,经营场所为XX市XX大道街道XX路社区XX大道XX花园145号。2021年6月16日E(甲方)与D(乙方)签订合伙协议书,载明“1.合伙期限为5年,自2021年1月起,至2026年1月止。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亦即视为终止。2.E(甲方,占比59%)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72,160元,占总出资额的59%。截止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已实际出资372,160元。3.D(乙方,占比41%)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62,445元,占总出资额的41%。截止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已实际出资262,445元。”应XX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求,2023年1月18日成立XX市XX公司,法定代表人为D(占比41%),注册资本:30万元,住所为XX市XX大道街道XX路社区XX大道XX花园145号。并由XX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发放XX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2022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07日。其中:D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20,000元(货币出资),E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80,000元(货币出资),均已于2023年3月6日缴存XX市XX体育培训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开立的人民币基本账户内。 2023年7月6日D与E、G签订说明,载明“现自愿退出位于XX市XX大道街道XX路社区XX大道XX花园145号的XX市XX公司(原XX体育运动馆)百分之41的股份,同意场馆资产(含地面墙面)无偿转交,同意协助进行场馆资质法人、名称变更等,自愿放弃个人股权,解约所有合作签订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变更等。自签订之日起,XX市XX公司(原XX体育运动馆)一切事务(所有学员相关问题、场地问题、安全生产问题、主管部门、房东纠纷等问题)由接收方E、G负责,与退出方D无关。补充说明:自2023年7月6日起进行场馆资质法人、名称变更,变更期间XX市XX公司(原XX体育运动馆)一切责任皆与D本人无关。XX市XX公司所有债务债权与D无关。”2023年7月14日XX体育运动馆注销登记。2023年7月14日XX市XX公司法定代表人由D(占比41%)变更为E(占比100%),高级管理人员由E(执行董事,占比59%)、D(总经理,占比41%)变更为E(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占比100%)、G(监事),市场主体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投资人由E(占比59%)、D(占比41%)变更为E(占比100%)。 2023年7月16日E(甲方)与B(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载明“XX市XX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实收资本30万元。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2023年8月2日XX公司名称变更为A,负责人由E(法定代表人,占比100%)变更为B(法定代表人,占比100%),高级管理人员由G(监事)、E(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占比100%)变更为G(监事)、B(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占比100%),投资人由E(占比100%)变更为B(占比100%)。2023年3月4日H与原告C母亲微信聊天C精英班费用为15,888元一年,C上次续费4580元100节课(平均一节课45.8元),截止2023年3月4日,C一共上了40节课,余60节课没上,60节课的费用为2748元,抵掉精英班学费2748元,需要再补交13,140元。 2023年6月7日原告C在被告XX市XX公司练习跆拳道的过程中意外受伤,受伤后原告到XX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就诊,诊断为左侧肱骨髁上骨折。2023年7月10日,原告到XX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鉴定所鉴定伤情,鉴定结果为原告C(未见成年)因本次意外受伤,其左侧肱骨髁上骨折及骨骺的损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原告C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90日。原审原告C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伤残赔偿金75,284元、护理费15,903.9元、误工费15,903.9元、营养费27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640元,共计111,931.8元;2.被告向原告退还精英班费用13,140元,以上共计125,071.8元;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侵权责任纠纷支付伤残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D、被告E应XX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求,自2023年1月18日起,被告以XX市XX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营业。2023年3月4日H与原告C母亲微信聊天C精英班费用为15,888元一年,抵掉精英班学费2748元,需要再补交13,140元。2023年3月11日H向原告C母亲出具一张今收到C精英班费用13,140元的收据,H作为XX市XX公司的监事,收到的13,140元为原告C在XX市XX公司接受跆拳道精英班的训练费用。2023年7月16日被告E(甲方)与被告B(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被告E将100%的股权转让给B,同时将XX市XX公司名称变更为A对外进行营业。被告B在明知原告C受伤的情况下依然与被告E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案被告系从事体育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原告受伤时不满十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在组织教育培训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导致原告受伤,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被告D、被告E作为公司的经营者,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没有逃避债务,没有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基于侵权法律关系起诉被告,而被告F与XX市XX公司之间属于保险合同关系,两者之间的诉讼标的不同,且XX市XX公司与被告F没有约定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等条款,故被告F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A辩称,其不是适格主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XX市XX公司虽历经股权变更、名称变更,但在原告受伤时,其经营主体实质存在延续性。从公司变更历程来看,原XX市XX体育运动馆因政策要求设立XX市XX公司,且场地、业务具有连贯性,故A应对原告受伤承担责任,对该辩称意见原审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伤残赔偿金。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C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伤残赔偿金为76,820元(38,410元×20年×10%)。现原告主张伤残赔偿金75,284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护理费。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C护理期为60日,护理费为17,229.2元(104,811元÷365天×60天)。现原告主张护理费15,903.9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误工费。原告主张误工费15,903.9元,鉴于原告系未成年人,自身不存在误工费,而原告监护人因照护原告产生的费用,原审法院已通过护理费予以确认,故误工费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营养费。原告主张营养费2700元(30元×90天),根据原告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营养期为90日,结合原告伤情及医嘱加强营养的实际,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交通费。原告主张500元,因原告没有提供相应的票据,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原审不予支持。 关于鉴定费。原告主张1640元(1580元+60元),鉴定费系原告为主张权利产生的合理费用,原审予以支持。 关于保全申请费、保全保险费。原告主张保全申请费1,144.66元,保全申请费系原告为主张权利产生的合理费用,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保全保险费374.8元,因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支付保全保险费是申请人的法定义务,且原、被告双方对该费用的承担并无约定,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保全保险费的诉讼请求,原审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向其退还精英班费用13,140元,因本案原告基于侵权法律关系起诉被告,而该主张属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原告可另行主张。 裁判结果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侵权责任纠纷支付伤残赔偿金,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赔偿95,527.90元(75,284元+15,903.9元+2700元+1640元);二、被告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支付保全申请费1,144.66元;三、被告D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四、被告E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五、被告F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六、驳回原告C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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