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继承纠纷给付房屋拆迁补偿款 导读:济南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继承纠纷给付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房产继承案证据,济南继承纠纷律师参加房产继承诉讼。以下是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继承纠纷给付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继承纠纷给付房屋拆迁补偿款,A庚与程某生前系夫妻关系,双方生育长子C、次子A、三子C、长女D、次女E,双方均再无其他子女。A庚于2007年6月28日去世,程某于2008年8月23日去世。A庚和程某的父母均早于各自去世。坐落在某址、砖木结构、总层数为一层、建筑面积为86.21平方米的私有住宅一套在A庚与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建设存在,登记的所有权人为A庚,不动产产权证发放时间为2005年7月21日。 B就案涉房屋征收补偿问题与XX某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分别作为乙方和甲方于2022年2月26日签订了《XX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泡子沿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甲方按规定应付给乙方有证房屋货币补偿总额966,939.00元,其中包括房屋价值补偿460,931.00元、价格补助92,186.00元、临时安置补偿2822.00元、搬迁补偿1000.00元、政策奖励共计410,000.00元(签约奖励30,000.00元、搬迁奖励130,000.00元、院落整体包干奖励250,000.00元)。后该补偿款已发放至B账户。 A和B于1990年经政府登记结婚。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均认可程某生前未有遗嘱。A、B及D、E主张A庚生前有口头遗嘱“住人家A、B的房子就应该归给人家,只有顶名居住权没有拥有权”。庭审中A、B及D、E以案涉房屋为A、B出资所建为由主张产权为A、B所有。 C、C于2023年向XX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被告A、D、E提起继承纠纷民事诉讼,后将案由由继承纠纷变更为房屋共有权确认纠纷,XX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吉0192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以案涉房屋已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已经发放,C、C对案涉房屋进行确权事实依据不足,可另行就已发放的征收款项另行主张权利为由,判决驳回C、C的诉讼请求。C、C向本院提起上诉,因C、C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作出按C、C撤回上诉处理的(2023)吉01民终7452号民事裁定。庭后经一审法院工作人员到某村村委会调查,未了解到案涉房屋登记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C、C一审提出诉讼请求:1.B、A返还C、C领取父母房屋征收补偿款人民币386,775.6元;2.案件受理费由B、A负担。 裁判理由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继承纠纷给付房屋拆迁补偿款,本案立案案由虽为不当得利纠纷,但本案本质上为遗产继承问题,故本案案由应确定为遗产继承纠纷。第一,关于案涉房屋的权属。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案涉房屋在A庚与程某生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就已经建设存在并登记在A庚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案涉房屋应为A庚与程某生前夫妻共同财产,A庚和程某对案涉房屋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份额。双方关于案涉房屋由谁建设存在争议,争议建设者与产权证载明的权利主体不一致时,A、B未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的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且庭后经一审法院工作人员到泡子沿村村委会调查,亦未了解到登记的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此时房屋由谁出资所建系债权调整范围,不能对抗登记制度,故一审法院对A、B及D、E庭审中以案涉房屋为A、B出资所建为由主张产权为A、B所有的抗辩不予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庭审中A、B及D、E主张A庚生前有口头遗嘱“住人家A、B的房子就应该归给人家,只有顶名居住权没有拥有权”,但A、B及D、E未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无法认定A庚存在口头遗嘱,即使认定A庚存在关于案涉房屋的口头遗嘱,但因程某生前对案涉房屋享有二分之一的份额,程某晚于A庚去世,A庚生前无权对案涉房屋整体作出处分。A庚对案涉房屋所享有的二分之一份额作为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其去世时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仅有程某、A、C、C、D、E,其共同概括继承A庚对案涉房屋享有的二分之一份额。 双方均认可程某未留有遗嘱,程某所有的案涉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及其通过继承方式获得的A庚对涉房屋二分之一份额中的六分之一份额作为其生前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成为遗产由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C、C、A、D、E概括继承,A、B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A庚和程某尽到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A庚、程某共同生活,故案涉房屋在程某去世后由C、C、A、D、E共同概括继承,分别享有五分之一的份额。 第二,关于补偿款的分配。案涉房屋现已被征收,补偿款也已发放至B账户,该补偿款为案涉房屋的拆迁利益,应按照案涉房屋的继承份额分配补偿款,C、C、A、D、E对该补偿款均享有五分之一的份额。虽然该补偿款发放至B账户,但B系在与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该补偿款,该补偿款亦认定为由A占有,E和D未放弃继承案涉房屋,只是明确将其份额赠予给A、B,故C、C各自获得案涉房屋补偿款五分之一的份额即193387.8元。 裁判结果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继承纠纷给付房屋拆迁补偿款,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如下:A、B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C、C房屋拆迁补偿款共计38677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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