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解除买卖合同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买卖合同纠纷解除买卖合同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买卖合同纠纷解除买卖合同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买卖合同纠纷解除买卖合同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解除买卖合同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解除买卖合同,2023年10月6日,原告A自被告B、C处购入2011年产奥迪A4车一台,双方约定车辆全款3.85万元,原告已于当日支付全部购车款。2023年12月7日,原告电话联系被告询问车辆是否有重大事故,被告告知其不存在这种情况,并向原告表示若其不放心,可以联系原车主当面确认车况,2023年12月8日,原告微信联系韩某峰表示案涉车辆驾驶A柱存在裂痕,并于当日电话联系被告询问车辆是否有剐蹭补漆,被告表示该二手车辆已使用十余年,发生剐蹭补漆属正常现象,原告再次向被告确认该车是否存在气囊爆开、车辆四梁六柱出现重大事故等情况,被告表示上述状况均不存在,原告表示车辆A柱出现裂痕,被告表示,裂痕是由于车辆经过小区入口抬杆处被砸所致,原告买车前看车时该裂痕就存在。原告方后多次联系被告退车、补偿事项,双方均未达成合意。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解除买卖合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原告向被告支付货款,被告向原告交付车辆,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系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主张被告交付的车辆存在A柱裂痕、轮毂更换等不符合双方约定导致其无法继续使用,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认定原被告在买卖过程中就上述情形进行过约定,同时根据二手车交易的市场情况来看,车辆存在轻微剐蹭等属于正常现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本案不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退货退款的主张,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向其支付精神损失费的主张,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解除买卖合同,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A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