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给付运输费用及劳务报酬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劳动争议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劳动争议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劳动争议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劳动争议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给付运输费用及劳务报酬,原告本人自有运输车辆,自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9月12日期间,原告安排其车辆多次向被告A运输XX至XX市XX港,共计380车次20245吨,每吨运费12元,运费累计242940元。此外,原告还为被告从事运送XX车辆的管理工作,每月工资报酬5000元。其中,二人协商2016年10月份至2017年12月底的14个月的工资报酬确定为50000元;2023年11月份至2024年5月1日5个月的工资报酬为25000元,扣除已付部分尚余14147元。期间,原告车辆运输期间的加油和维修费用由被告负担47693元,2024年8月3日原告在与被告微信聊天过程中表示运费扣除上述费用后按195000元计算,2024年8月6日之后被告通过微信给原告转账计800元(200元、300元、300元)。经计算,至今被告尚欠原告运费及工资报酬合计257794元(尚欠的195000元运费+尚欠的14个月工资报酬50000元+尚欠的5个月工资报酬14147元-多算的553元-对账后付的800元)。审理中,原告对被告拖欠的该款项数额予以确认。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242940元、工资64147元,并以30708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给付运输费用及劳务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原、被告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原告向被告履行了运输XX的义务,被告应当向原告履行支付运输费用的义务;此外,原告还向被告履行了管理XX的车辆的劳务,被告也应当向被告及时履行支付劳务报酬的义务。原告主张的以上运输费用和劳务报酬的两项数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被告答辩原告起诉主体错误但没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且根据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显示,一直是原告与被告联系催款事宜,被告也一直在推诿,并没有显示与第三方的关系,若被告的抗辩意见有证据支持,可在向原告履行完相关的付款义务之后,另行依法主张相关的权利,本案不再予以评判。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系被告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原告主张的计算方式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被告A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第二次诉讼,视为对其相关诉讼权利的放弃,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给付运输费用及劳务报酬,综上所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据实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A给付原告B运输费用及劳务报酬合计257794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给付原告上述款项的同时,给付原告以25779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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