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返还原物纠纷腾空房屋 导读:济南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返还原物纠纷腾空房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房产继承案证据,济南继承纠纷律师参加房产继承诉讼。以下是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返还原物纠纷腾空房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返还原物纠纷腾空房屋,A与案外人D生系兄弟关系,A与B系叔嫂关系。B与D生于2018年12月20日登记结婚,后双方一直在涉案房屋内居住。2023年10月30日,D生去世。现涉案房屋仍由B继续占有使用。坐落XX市XX区××号房屋登记在A名下,面积为51.65平方米。该房屋系由坐落XX市XX区XX路XX××号房屋拆迁认购取得。2019年7月23日,A取得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另查,B以A为被告提起继承纠纷之诉,现该案件正在审理中。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B搬离腾空XX市XX区某某房屋;2.判令B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搬离腾空房屋之日为止以每月1,500元为标准支付占有使用费;3.本案诉讼费用由B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返还原物纠纷腾空房屋,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违背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A与B系亲属关系。自B与D生结婚时,双方一直在涉案房屋内居住使用。直至D生去世后,B仍在涉案房屋内居住。在此期间,A并未对此提出异议。且A在取得涉案房屋产权时即已知晓该房屋由B与A实际居住,其默认了B与D生在涉案房屋内居住,也赋予了B与D生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由此可见,B并非无权占有该房屋。现B名下亦没有自有住房,如强行要求B腾房,将使B没有住处,既有损B的权益,也明显有违公平。因此,从有利于生产、生活的需要考虑,A仅以房屋登记在其名下为由要求B腾房搬家,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A主张的占有使用费一节,鉴于诉争房屋现由B实际居住,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情况,为了公平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及居住人权利,对于A主张B以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付自起诉之日即2024年3月22日至实际腾房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一审法院照准。 裁判结果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返还原物纠纷腾空房屋,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八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四百六十条之规定,判决:“一、B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A自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7月22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6,000元(以每月1,500元的标准计算),此后每月22日前B应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向A给付当月的房屋占有使用费,直至B不再使用XX市XX区××号房屋;二、驳回A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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