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支付医疗费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合同纠纷支付医疗费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合同纠纷支付医疗费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合同纠纷支付医疗费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支付医疗费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支付医疗费,B原系A职工。2011年11月28日,B到XX市某某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反映情况,期间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左小指肌腱断裂、左尺神经损伤。双方分别于2012年2月14日、2013年5月3日两次达成协议。其中,2013年5月3日签订的协议主要约定,从2013年1月起,在B看病期间,A每月给其2000元生活费和手指治疗费(按月支付),待有关医疗机构鉴定痊愈后终止支付;如果B及其家属到A处及上级单位无理取闹,本协议立即终止等;双方2012年2月14日所签协议在签订本协议后终止。自2016年起,B就医疗费问题曾多次起诉A,法院确认2013年5月3日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并均已判决结案。B因上述伤情于2024年12月在XX和XX中医医院进行上肢综合治疗及疼痛治疗,支付医疗费30000元。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决A支付B医疗费共计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A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支付医疗费,双方于2013年5月3日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见效力瑕疵,且经法院判决已确认了合同效力,双方均应按照协议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A提出,B违反协议约定,导致该协议于2013年7月终止,对此,A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该理由一审法院不予采信。B因治疗左小指伸肌腱断裂、左尺神经损伤在XX某某中医医院进行相关治疗,支付医疗费30000元,A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故对B主张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支付医疗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B医疗费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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