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导读:济南建设工程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劳务合同纠纷支付劳务工资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调查有关劳务合同纠纷支付劳务工资款案证据,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参加劳务合同纠纷支付劳务工资款诉讼。以下是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劳务合同纠纷支付劳务工资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2022年4月12日,双方签订《建筑承包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砖厂旋转窑彩钢大棚。2.工程地点:XX市某镇某村。3.工程内容:(1)现场制作外周长约514米、内周长约370米,宽约23米、高约6米(最高8.5米)的彩钢棚,建筑面积约为12000平方米(以实际结算面积为准)。(2)材料标准:立柱:219号镀锌圆管(4毫米厚)六米高,与预埋件加三角形钢板焊接;大梁为倒三角梁:50型镀锌圆管(3毫米厚),必须二保焊焊接;梁拉筋为25号镀锌管(2毫米厚)现场制作;檀条为4×8镀锌方管(两个厚)间隔距离不超过800毫米;顶板为0.4的彩钢单板(八钢生产);梁与立柱连接板为14毫米钢板焊接;柱子拉筋为50号镀锌管(3毫米厚)单连接,大门处双连接。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工程工期:具备彩钢进场安装条件后50天竣工。二、工程合同单价:148元/平方米(按展开面积计算,不含税)。工程总造价约1,776,000元左右(以实际展开面积决算为准)。……四、质量要求。1.乙方除了按照约定的标准购买材料外,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焊接质量,保证主体工程十年内不能出现垮塌。2.安装顶板时要按要求施工,保证顶板牢固,不出现被大风掀开,雨雪压塌。……八、违约责任。……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如果因乙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的原因导致该项目主体出现垮塌,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严重耽误甲方生产的情况,应当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3.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了主张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鉴定费,误工费等)。4.违约方需要支付守约方总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方至逾期之日起以合同价款为基数;违约方除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以外,还应当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合同签订后A组织人员施工,2022年8月左右A将案涉工程交付给B使用,2023年1月案涉工程开始倒塌,B通知A后,A于2023年3月底对案涉工程进行维修。2024年1月9日,案涉工程再次倒塌。A于2024年3月开始对倒塌的大棚进行拆除。经双方现场测量确认,倒塌面积为7257.14平方米。未倒塌的部分B还在继续使用。一审诉讼过程中,B于2024年9月25日申请鉴定案涉彩钢大棚的质量,因未缴纳鉴定费,2024年11月4日新疆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退案函,将鉴定案件退回。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彩钢板更换为阳光板,双方均同意倒塌的面积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148元/平方米计算损失。A同意向B赔偿购买滑触线的费用28,000元。B因本案产生保全费1,020元。2024年12月2日,B向一审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明确表示只主张倒塌部分大棚的损失,未倒塌大棚B仍在使用,无法确认质量是否合格,对未倒塌部分的保留诉权。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A赔偿损失2,101,800元并支付违约金420,360元;2.A支付B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80,000元;3.A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 裁判理由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案涉砖厂旋转窑彩钢大棚修建涉及钢结构搭建、材料安装等工程活动,结合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规模、用途、使用年限等可以看出,案涉项目属于建设工程,双方之间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的规定,A为个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双方签订的案涉砖厂旋转窑彩钢大棚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签订的《建筑承包工程合同》无效。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的规定,双方之间签订的案涉合同被认定无效,本案根据B主张的诉讼请求确定其损失如下:1.损失。A将案涉工程交付B使用后发生倒塌,2023年3月底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倒塌的部分由A进行维修。2024年1月,案涉工程再次倒塌。案涉工程大棚连续二次倒塌,致使B无法继续完整使用案涉大棚,倒塌无法使用的面积为7257.14平方米。一审庭审中双方均同意倒塌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148元/平方米来计算损失,即案涉项目倒塌部分的损失为1,074,056.72元(7257.14平方米×148元/平方米)。A认可购买滑触线的损失为28,000元,并同意赔偿,对B主张购买滑触线的损失28,000元予以支持。B主张滑触线安装费20,000元,但未出示证据证明,对B主张的滑触线安装费20,000元不予支持。双方签订合同,A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施工,但A施工的彩钢板大棚在短时间内出现两次倒塌,以至于部分不能使用,A应当对B的损失进行赔偿。本案中,B与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个人签订施工合同,本身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A对B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故A应当向B支付损失771,439.70元[(1,074,056.72元+28,000元)×70%]。A辩称合同做过更换,原合同的相对方为阿勒泰市某砖厂,但未出示证据证明,根据合同的相对性,A应当将损失支付给B。由于未倒塌的部分B还在继续使用,其在一审庭审后递交书面申请,对未倒塌部分的损失在本案中不再主张保留诉权,故对B主张的未倒塌部分的损失不予处理。2.违约金、律师费。案涉合同无效,B依据合同向A主张违约金、律师费没有法律依据,对B主张违约金、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3.保全费。B因本案诉讼产生保全费1,020元,主张由A承担于法有据,予以支持。A主张B使用了倒塌部分的材料应当从损失中进行扣减,但未举证说明具体的数量及金额,对A该辩称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一、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B支付损失补偿款771,439.70元及保全费1,020元;二、驳回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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