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劳动争议一案支付工资纠纷 导读:济南股权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劳动争议一案支付工资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调查有关股权纠纷案证据,济南股权纠纷律师参加股权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劳动争议一案支付工资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劳动争议一案支付工资纠纷,2017年12月25日,A与B发起成立XX(XX)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股东出资情况为B认缴出资额180万元,持股比例30%,A认缴出资额420万元,持股比例70%,B为法定代表人,A为监事。2018年8月2日,XX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B将其持有的1%的股权转让给C、将其持有的13%的股权转让给D、将其持有的4%的股权转让给F、将其持有的12%的股权转让给E,A将其持有的57%的股权转让给C。2018年8月3日,公司名称变更为B,股东变更为C、A、D、E、F,法定代表人变更为C,A为监事。2018年12月1日,E出具委托书,委托C在B与A转让中代理其从事一切转让行为。2018年12月1日,B作为甲方、A作为乙方,双方签订《XX速冻食品经营权转让协议》,约定:一、甲方将B与范县XX速冻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剩余租金转给乙方使用,同时将在范县XX速冻食品的生产经营权、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其它相关生产物料等(详见清单)、B一并转让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变更公司股权及法人代表。二、转让费用合计金额580900元(其中外欠380900元由乙方承担、C承担20万作为股金重新入股),具体明细附清单。三、甲方配合乙方顺利接手并协助乙方尽快正常运营。四、本合同生效后的债务(受让之前)与乙方无关,发生受让之前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以上协议内容经B盖章、法定代表人C签字和A签字予以确认,协议所附资产清单中有A、D、C、F签字确认。同日,D、F与A签订茂和食品股金退还协议,后A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分别退还D、F部分股金。2019年3月14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万元。2019年3月15日,A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C人民币190000元(壹拾玖万元整),偿还日期2020年12月31日前结清。2019年4月,A联系C协商由C接手B被拒绝。2019年6月26日,A通过微信向C发出《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要求B及法定代表人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9月27日,A提起仲裁申请,要求B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工资1500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35000元、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加班费40840.8元、垫付费用131326.87元(当庭更改为71796元)、话费补助5000元、补缴社保及医保。2019年11月27日,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XX劳人仲裁字〔2019〕第XX号裁决书,裁决B支付A拖欠工资91600元,对A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双方对仲裁裁决均不服,诉至而成讼。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劳动争议一案支付工资纠纷,另查,2020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C、E、D、F与被告A、第三人B股权转让纠纷三案,四原告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股权转让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要求判决A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立即向三案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请求判决A立即办理工商登记,去掉原告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身份,B予以配合。三案现在审理中。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B支付A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工资150000元;2.B支付A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35000元;3.B支付A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休息日加班费45000元;4.B支付A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垫付费用158776.99元(住宿费6108.5元、交通费14765.5元、办公费用1582元、餐饮费16699.6元、小车汽油费10662.8元、采购物品垫付费用18162.12元、电费86475.47元、宽带费2000元、其它招待费2321元);5.B支付A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话费补贴5000元;6.由B补交社会保险费。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B不予支付A工资91600元;2.诉讼费用由A负担。 裁判理由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劳动争议一案支付工资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据此,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社会关系,用人单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经营者和管理者。本案中,A提交聘书、管理人员工资发放表、财务制度拟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上述证据均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且聘书中的工资数额与管理人员工资发放表中的数额亦不一致,再结合财务制度制定于股权转让之后,且规定以A的个人银行账户作为公司的运营账户,明显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形,也能证实自2018年12月1日发生股权转让之后,B实际由A控制经营的事实。A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其与B之间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其作为股东的投资行为,其在公司行使的是经营权和管理权,实质上是管理者,而非被管理者,其与B之间不存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故A主张与B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关于A主张的工资问题,庭审中A主张2018年8月各股东曾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其职责分工及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并提交了微信截图打印件拟证实B曾向其支付2018年9月工资5000元和2018年10月工资3000元,B对此不予认可,A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工资标准和工资发放事宜,且其主张的各股东约定的其工资标准与所提交证据拟证实的发放数额、聘书及管理人员工资发放表中的数额均不一致。此外,公司章程中也并未就各股东的职责分工和工资问题作出规定,故对A主张工资的诉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劳动争议一案支付工资纠纷,综上,因A未能举证证明与B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故对A基于劳动关系主张B支付其工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垫付费用一节,因报销车票、差旅费等涉及用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范围,且B不予认可,本案不予涉及。关于话费补贴问题,A未提交证据证实,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关于补交社会保险费问题,因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不予涉及。 裁判结果 济南股权纠纷律师谈劳动争议一案支付工资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一、B不支付A工资91600元;二、驳回A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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