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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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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给付款项及违约金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给付款项及违约金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合同纠纷给付款项及违约金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合同纠纷给付款项及违约金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合同纠纷给付款项及违约金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给付款项及违约金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给付款项及违约金,2014825日,B(甲方)与A(乙方)签订《机务维修场地用地协议书》,约定:甲方以划拨方式取得协议地块,用途为机场建设用地。根据乙方提出的请求,为满足乙方航空器维修业务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拟将该地块转移给乙方作为机务维修用地使用。第二条约定:甲乙双方确认该地块补偿款每亩270000元,总价为3700000元。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1.在本协议签订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补偿款全款的47.43%,即1755000元;2.乙方机库建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款的42.57%,即1575000元;3.乙方取得协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10%余款,即370000元;4.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相应发票,相应税费由甲方承担。第四条约定: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后3日内向政府提交该协议地块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乙方的申请,并积极协助乙方取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协议地块使用权转移手续、相关税费由乙方办理和承担,若产生土地出让金等其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第七条约定:乙方应按上述付款方式及时间支付有关费用,如有延迟支付,每天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应付款项的30%。合同还约定其他相关内容。

2014425日,AB支付1755000元,摘要和附言为机库协议款。

20158月,总承包单位将机库移交A实际使用至今。

2018118日,A天津分公司向B出具《付款承诺函》,承诺将于2019630日前支付1575000元。2020117日,B通过邮件向A发送《关于协商手续办理及用地费用支付的函》,催付A支付第二笔费用1575000元。2023919日,BA员工邮寄《关于机务维修场地土地款的催款函》,催促A支付第二笔费用1575000元。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给付款项及违约金,BA签订的《机务维修场地用地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B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二、B主张的协议款项1575000元是否成立;三、B主张的违约金472500元是否理据充分。

关于争议焦点一,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本案中,A天津分公司于2018118日向B出具《付款承诺函》,承诺将于2019630日前支付1575000元,该效力及于A。后B分别于2020117日、2023919日向A主张权利,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A主张B的一审诉讼请求已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抗辩意见不成立,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争议焦点二,案涉协议书明确约定A机库建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B支付1575000元,根据在案证据,机库于20158月建成,A支付第二笔费用最晚时间应为2015930日,现付款条件早已成就,A应支付B协议款1575000元。A抗辩根据案涉协议书第四条约定,B在收到首付款后3日内向政府提交该协议地块土地使用权转移给A的申请,并积极协助A取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A至今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但该协议未明确约定A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具体时间,且案涉协议第3.3条约定:A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30个工作日内,向B支付剩余370000元款项,表明A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370000元款项,而非协议书中约定的第二笔款项1575000元。且A天津分公司已向B出具《付款承诺函》,承诺将于2019630日前支付1575000元,故A的上述抗辩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争议焦点三,A延期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案涉协议书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但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结合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一审法院调整违约金为未付款项的20%315000元(1575000元×20%)。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给付款项及违约金,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一、A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B款项1575000元及违约金315000元;二、驳回B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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