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安置区项目工程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导读:济南建设工程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安置区项目工程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调查有关安置区项目工程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案证据,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参加安置区项目工程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诉讼。以下是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安置区项目工程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安置区项目工程支付工程款及利息,2022年7月11日,B(甲方)与A(乙方)签订《C安置区工程项目水电工经济考核协议》载明:“……工程名称:C项目××#××#××#××#××#××#××#××#××#××#××#楼……承包方式:包工包耗材(除项目部提供的主要材料外包含一切辅材),主材包括所有JDG、PVP,SC管材,管件,桥架,电线电缆、电箱其余均为辅材。四、综合单价所含的承包内容:XX市XX区C最终图纸范围内和最终设计变更范围内建筑强电、防雷预埋……包括二次搬运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赶工、窝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包内容……3、材料、机械部分:(1)所用水电材料甲供,乙方按实际用量和进度提出材料计划,应提前10天提出书面的材料计划,以便甲方组织购买材料,所提材料计划不能超出了预算工程量,如超出预算工程量的3%以上,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2)在施工方面控制好材料用量,在不影响图纸和规范的情况下,能优化的尽量优化,做到节约材料,严禁浪费;各种材料损害按要求完成造成浪费按规定扣除……五、结算依据:1、本工程按照图纸所示建筑面积(扣除未施工部位)最终以大合同结算的面积计算结算:主楼不含税每平方综合单价65元/㎡(主体结构20元/㎡,二次结构19元/㎡,安装26元/㎡)(65元/㎡包含户内给水管1.5元/㎡,后期户内给水管不做扣除),另外安全文明施工费1元/㎡。本合同价款已考虑在施工期间民工工资上涨等风险因素,单价为一次定价不做任何调整,均按此合同价执行……如乙方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和项目部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同时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实际完成模板工程量的70%结算;如乙方无故中途退场,拒绝施工,无理取闹、哄抬价格,甲方则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退场,扣除30%作为甲方损失……”。该协议落款盖有B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另有A签字捺印。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所有隐患或缺陷使甲方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上级主管部门罚款的,则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要充分考虑甲方与项目部的工程款未能及时到位,不得擅自停工……,否则按违约合同予以清偿。班组因单价或其他任何原因擅自停工,甚至聚众到项目部、建设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无理取闹,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要负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处罚每次5万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双方均认可B共支付A工程款5900017.1元。由A申请,一审法院委托河北某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进行鉴定,该机构出具的**第019号《C安置区工程项目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载明鉴定意见为:(一)确定性意见:1.合同内工程造价为6020923.84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91140.46元);2.合同外工程造价为62482.62元;3.A退场时留给B办公用品及相关电器设备汇总合计为74199元;综上C安置区工程项目,确定性意见工程造价为6157605.46元(不含水精装开洞)。(二)选择性意见:1.依据精装拆改依据厨房补充点位图位置,工程造价为8776.82元。2.水精装开洞,按B提供数量和A提供数量分别计算,供法院裁决。意见一:水精装开洞按B暂定数量66个计算造价为1733.29元。意见二:水精装开洞按A统计数量480个计算造价为12605.7元。(三)推断性意见:预制料造价为20813元。需要说明的事宜:土建植筋破坏线管修理工程量统计表中备注客观存在待商议,因无相关资料无法计算;工程量统计表中代管理及看管工地工人费用无相关资料,无法计算。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B支付工程款751205.78元及利息(自2022年11月20日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LPR计算),并承担诉讼费、鉴定费59000元。 裁判理由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安置区项目工程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关于A的原告主体资格。其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以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A作为个人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且其与B之间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或劳务关系,根据B所述,其自某甲公司承包案涉工程,将水电工程部分分包给A,故可以认定A系水电工程部分的实际施工人。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案中,A作为实际施工人已履行涉案工程施工义务,建设工程已投入使用,其有权向B主张工程款。关于案涉工程的工程造价,双方《水电工程经济考核协议》并未就施工价款形成明确意见,且存在多项争议,故对B主张不需鉴定的意见不予采纳。鉴定意见中:第一,确定性意见。1、关于合同内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为6020923.84元,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91140.46元,因双方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1元/平方米,故对该合同内工程造价,予以认定;2、合同外工程造价62482.62元及A退场时留给B办公用品及相关电器设备汇总74199元,鉴定机构根据现场情况作出,予以认定。第二,选择性意见。因双方对该部分均未充分举证,对精装拆改8776.82元予以认定,水精装开洞部分鉴定意见载明无图纸等相关依据,故按B主张66个计1733.29元予以认定。第三,推断性意见。预制料20813元,鉴定意见中均载明相关材料单价、数量等,故对预制料价值予以认定,双方对于合同解除均存在过错,导致预制料无法使用,故对预制料酌定B支付A10407元。以上共计617522.57元。B主张A施工队因违章违规罚款项共57项,罚款金额为77100元;施工队上访、围堵项目部等擅自停工共8次,罚款金额为4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B并未举证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故其无权主张A承担总包方的罚款77100元。B提交的罚单系单方作出,亦未显示向A进行了送达,施工队上访、围堵项目部系追讨工资,与本案无关联性,故对B主张由A负担罚款等费用的意见,不予采纳。综上,B共应支付A6178522.57元,已支付5900017.1元,还应支付A278505.47元。关于利息,因双方对合同解除均存在过错,故对A主张的利息酌定以欠付工程款278505.47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7日即起诉之日起按照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关于鉴定费59000元,因双方对合同解除均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未能履行完毕,且双方对合同款无法达成结算意见,故对于鉴定费酌定B支付A29500元。关于A主张的现场安全员保管员质检员技术负责人工资451521.9元,A未提交证据证实双方曾就该问题进行过协商或达成协议,亦未提交证据证实与本案系同一法律关系,对该主张本案不予处理。 裁判结果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安置区项目工程支付工程款及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一、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A工程款278505.47元;二、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A欠付工程款利息,利息以278505.47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7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A鉴定费29500元;四、驳回A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