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继承纠纷分割拆迁置换房屋 导读:济南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继承纠纷分割拆迁置换房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继承纠纷分割拆迁置换房屋案证据,济南继承纠纷律师参加继承纠纷分割拆迁置换房屋诉讼。以下是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继承纠纷分割拆迁置换房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继承纠纷分割拆迁置换房屋,因XX市XX街南侧片区改造项目需要,B、A父亲李某位名下的XX区XX社区的带院住宅在拆迁范围内。2023年8月20日,XX市XX区街道办事处与C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上述带院住宅(房产证号:0×**),置换居住安置用房建筑面积227.95平方米,搬迁补助费30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45000元,奖励资金7191元,总计55191元。过渡费支付时间以支款单时间起,先期支付30个月,要求被拆迁人七日内搬出腾空或自行拆除。协议签订后,C及其家人将房屋腾空并支取补偿款55191元,并已交给E持有。置换面积123.68平米,选择了XX市XX小区D区1-2-1702室,已选在C名下,房屋尚未交付,剩余104.27平方米尚未选房。2023年10月10日,在XX区XX村村民委员会B乐、F见证下,B、A、C、A签订《分单》一份,内容载明“E在××小区××楼一处,总面积145.71平方米,由于政府开发利用,给予合法赔偿,共赔偿面积227.95平米,补偿款55191元整。经协商有其孙子C获得123.68平米补偿面积,其余104.27平米归A、B所有,补偿款归E所有。以后E养老问题,由C、A和B共同承担。从2024年1月开始,三人每人每月给E养老费叁佰元整(生病或住院或有意外情况发生,产生的费用由三人共同承担,老人生活如果不能自理有三人共同赡养,如不能履行赡养责任,E有权收回其房产)。”,G、C、A一方由C签名,A、B、E及见证人在协议上签名,并加盖XX社区村民委员会印章。协议签订后,C及其家人不同意按协议履行,该协议未能履行。 B、A为证实其主张,提交房产证、安置协议书、村委会证明、放弃声明、分单、申请书、财产分割说明等证据。其中财产分割说明,载明E称名下有房屋拆迁置换赔偿的227.95平方米及55191元回迁款,房屋置换赔偿面积一半分配给C,剩余一半B、A均分,养老事宜由C、B、A三人共同承担。如不履行养老义务,其有权收回赠予房产。提交2023年10月16日E的放弃声明,称置换房屋面积227.95平方米,自愿将其份额赠与给B、A、C。C、A对房产证真实性认可,称E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交付C,E同意后才签订。B、A申请的证人K证实,房子是李某位、E购买,参与过调解,按常理孩子买了房写老人名不符合常理,李某位在邮政上工资高,L是单位临时工,买的二手房。证人H称村书记打电话说,G称和B、A发生矛盾,让我说和,找A说了二十来天,最后在大队写协议,E放弃份额,大面积的给C,小面积给A和B,E生病了再共同承担,说好打好了协议,都签好字村委会还盖章,我在上面签字。第二天C给我打电话说不同意按协议履行。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继承纠纷分割拆迁置换房屋,C、A认为房屋系L与G共同财产,L出资购买,所有人系L,供电账户也是G。C提交笔记本、存单及E的声明、视频及录音文字、供电公司查询记录等证据,笔记本中载有“借M800元、借M600元、借N500元、借P3000元、借Q500元…”等内容,存单户名W14000元和23000元存单各一张。C另提交2024年4月5日E出具声明,载明李某位名下房屋是L出资购买,E称其女儿让说是自己和李某位的房产,写声明时没有受到威胁和欺骗。2024年4月9日,G、A给C出具声明,载明房屋系L与G共同购买,其份额自愿赠与C单独所有。2024年9月13日,C带E到XX村R家,E又出具声明,称房款由L支付,因怕儿子离婚,L与其商量用李某位名义办理房产证。R、T作为见证人在声明中签字。上述声明,诉讼中E称是C骗其书写。对于C的证据,A、B对笔记本内容不认可,称不确定是谁书写,虽有买房和装修词语,不能认定与房屋有关,L有存款,不能代表购屋款与L有关。账本不能直接确定是谁书写和书写年代,不能排除利用账本内容让证人做虚假陈述。M800、600没有时间及用途,不能证明借款内容和时间,不能仅凭证人陈述来印证。G和E一起居住期间,有些电费是为缴纳方便才写G的名字。存单不能构成L购买房屋款项来源,按常理儿子买房不可能写父母名字。声明不是E的真实意思表示,E每次表态都不一样。在另案诉讼中,E已说明不知道声明内容,是C写好让其抄写,分单是经过村委会和调解人以及当事人现场协商达成的协议,整个调解过程中未提到L购买事实,直到引起诉讼庭审时C才提到房屋是其父亲购买。房屋G没有份额,没有处分权,A放弃份额也应是在L应继承李某位遗产的份额内。对视频认可,但E表达房子是李某位出资购买。对于G与A的放弃声明不认可,认为其二人应继承其父亲L的份额与声明中表达的利益不一致。C申请X、T、R、Y等证人出庭作证,X称,2002年经U介绍房屋卖给L,房款已付清,L后来办的宅基证。T称,C叫她去见证,E没有受胁迫,L买房时借其3000元已偿还。R称,曾借过L款,L买房时分两次已偿还,E写声明时没有受到胁迫和诱导。Z称,L买房时借过其一次800元、一次600元,说在XX买房。Y称,2000年左右和G合伙搞电话销售,销售了三年,每年挣四、五万元,G提到过买房。A、B对证人证言质证称,X不能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是L和G,房屋登记机关等部门出具的证据证明房屋是李某位所有,买房时因李某位有病,由L代为与卖房人对接。 另查明,李某位与E系夫妻,其二人共有四个子女:L、B、李亚敏(1999年去世)、A。L于2005年去世,李某位2018年去世,L与G系夫妻,其二人生育两个子女:女儿A、儿子C。李某位父母已去世。 上述事实,由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产证、建房证明书、XX居委会证明、声明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B、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B、A依法分割拆迁置换房屋面积每人75.98平方米,诉讼费由C、A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继承纠纷分割拆迁置换房屋,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房产虽登记在李某位名下,但案涉房屋拆迁后,B、A、C、E经自愿协商,在XX市XX村民委员会干部的见证下,于2023年10月10日签订《分单》一份,双方均认可系真实意思表示,可以认定双方认可房产系家庭共有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分配,就分单签订过程情况XX村委会人员也出庭予以证实,双方对于房屋置换的补偿面积已经进行了处理,该分单约定的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确认,双方应各自按约定履行。其中约定C获得123.68平方米的补偿面积,其余104.27平方米归A、B所有,补偿款归E所有。C获得的123.68平方米补偿面积,选房时已选择XX市XX小区D区1-2-1702室,已选在C名下,并且补偿款也已交给E持有,双方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已经处理完毕。对于未选的补偿面积104.27平方米,B、A按分单约定各占有50%份额,现B、A要求分割拆迁置换房屋面积每人75.98平方米,对其主张的超出部分,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继承纠纷分割拆迁置换房屋,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一、原告B、A对置换居住安置用房104.27平方米各占有50%份额;二、驳回原告B、A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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