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服务合同纠纷返还专场费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服务合同纠纷返还专场费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服务合同纠纷返还专场费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服务合同纠纷返还专场费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服务合同纠纷返还专场费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服务合同纠纷返还专场费,2024年4月1日,A(甲方)与C、B(乙方)签订《营销经理转场合同》,载明:“一,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安排从事营销经理工作,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订房,客户接待,维护。经营方针的贯彻,并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二,合同期限为(壹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劳动报酬:……2.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转场费现金:6万元,消费卡10万元,折合现金总计16万元整。3.乙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三日内支付转场费,会员卡消费按百分之二十提成,算总业绩……四,违约终止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自行离开甲方或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企业视为自行离开或被开除的,需退还全部转场费。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本市同行业内担任或兼任营销性质的职务。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随意提出辞职要求,如果要辞职需提前两个月做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离职,否则视为违约,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转场费……八,其他事项:……2、乙方未正式提出辞职,离开甲方经营场所,协议无效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所有损失……”,合同落款处加盖有A公章,B在乙方及担保人处均签名捺印,C在乙方签名。 2024年3月29日、3月31日,A分别通过微信向C转款5万元、1万元。 庭审中,A陈述消费卡10万元没有证据,消费卡是C、B在A处消费的招待卡,C、B花了招待费了,用于招待其自己客户,没有凭证;C、B均是从2024年4月10日开始不再到A处营销,A未向B转款,是向C转款,二人为合伙。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C、B向A返还专场费160000元及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116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服务合同纠纷返还专场费,首先,案涉《营销经理转场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A于2024年3月29日、3月31日通过微信将6万元转场费支付C,C、B自2024年4月10日开始不再到A处营销,根据合同约定“四,违约终止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自行离开甲方或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企业视为自行离开或被开除的,需退还全部转场费。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本市同行业内担任或兼任营销性质的职务。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随意提出辞职要求,如果要辞职需提前两个月做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离职,否则视为违约,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转场费”,C、B应退还A转场费6万元。其次,庭审中A陈述支付C、B的消费卡10万元未提交确实充分证据予以证实,A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未能提交确实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A主张C、B支付的律师费不是诉讼必然发生的费用,且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服务合同纠纷返还专场费,综上所述,C、B应返还A转场费6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一、C、B返还A转场费6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驳回A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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