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支付沫煤款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13573782679】谈合同纠纷支付沫煤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买卖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支付沫煤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支付沫煤款,B为烧制多孔砖从A处订购沫煤。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A向B提供沫煤,从某县运输沫煤至某某县马场砖厂,合计运送了3668.1吨。B分别于2023年5月27日、7月23日、7月24日、7月30日分四次向A支付沫煤预付款250,000元。2024年4月16日,A与B的负责人尚某某签订了一份《沫煤对账确认单》,双方确认沫煤的总吨数为3668.1吨。对账单中载明单价为205元/吨,B的负责人尚某某在收货方处签字,并备注对单价有异议,遂一直未支付余款。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B向其支付欠付的货款501,960.5元;2.B向其支付2023年8月31日至欠付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期间的逾期付款损失(以501,960.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准,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支付沫煤款,A起诉至法院后,B于2024年9月9日申请对沫煤的价格进行评估。经A、B确认,对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某县热量值为4200-4300cal/g沫煤的每吨单价(不含税)及某县至某某县马场砖厂的运费进行评估,并对评估费用的承担进行约定:如果评估价格高于172.5元/吨则评估费用由B承担,如果评估的价格低于172.5元/吨则评估费用由A承担。B于2024年10月8日支付评估费用3000元。某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出具某某评报字【2024】036号《某某县沫煤吨单价价格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202.43元/吨。2024年10月24日,B提交《鉴定报告异议申请书》,某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出具《关于某某评报字【2024】036号某某县沫煤吨单价价格评估报告异议答复说明》。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且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B辩称B未与A达成口头买卖合同,是与案外人安某某达成的口头沫煤买卖合同A主体有遗漏,应当追加安某某为本案原告。一审法院认为,B于2024年4月16日签字确认了载明供货方为A的对账确认单,认可了A作为供货方的沫煤吨数,视为对A主体的认可。且未提供与案外人安某某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据,故对B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A为B提供沫煤,B支付沫煤价款,双方已经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该合同未违反法律法规及效力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B应当支付剩余沫煤价款。关于沫煤的单价,虽然A、B双方签订了对账确认单,但B只对A供的沫煤重量予以认可,未对205元/吨沫煤单价确认。B认为沫煤价款应当为160元/吨。B申请对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某县热量值为4200-4300cal/g沫煤的每吨单价(不含税)及某县至某某县马场砖厂的运费进行评估,某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出具某某评报字【2024】036号《某某县沫煤吨单价价格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202.43元/吨。A在庭审中对评估价格予以认可,B对评估价格不予认可。B辩称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不符合委托事项的范围,与本案的案件事实确实存在背离,认为鉴定报告不应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一审法院认为,B申请对案涉的沫煤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报告送达后,B提出异议,根据某某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异议答复说明以及鉴定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可知,B申请的鉴定内容的基准日期内,某县只有一家煤矿销售与标的同热值的沫煤,某某地区是一个成熟的市场供需圈,测算标的物单价选取供需圈内较近可比且用途、型号相同具有可替代产品作为评估对象是最合理也是最能公平体现在当下成熟供需圈市场价的公允性。某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工作合法、合规,评估结论公平、公正,符合市场均衡、公允价格。B未提供鉴定机构违反评估程序或评估过程存在重大瑕疵的相关证据,对其辩称意见不予采信,故对评估结果依法采用。B辩称将A提供的沫煤在机器中进行检测,其热量仅为1424cal/g,热量值较低,导致B生产的砖破损率较高,A提供的沫煤质量不合格,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损失约66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B未提供证据证明A提供的沫煤质量不合格,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对B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根据评估价格,沫煤的总款为742,533.483元(202.43元(不含税)/吨×3668.1吨),B已支付250,000元,B还应当支付A492,533.483元(742,533.483元-250,000元)。对评估费用,因评估价格超过172.5元/吨,按照约定评估费3000元由B承担。对于逾期付款利息。A以对账单签订的日期作为逾期付款起算时间,B辩称B未履行付款义务是因与A之间未对合同价款进行确认导致。逾期付款的责任并非B个人造成的,而是双方共同造成的。一审法院认为对账单签订之日,双方未对沫煤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尚未确定单价,B的剩余款项无法确定,直至委托评估后才得以确定;且A未提供向B催要款项的证据,故对A要求B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支付沫煤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一、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A沫煤款492,533.483元;二、驳回A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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