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支付租金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支付租金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支付租金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支付租金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支付租金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支付租金,B主张,起初其朋友(案外人王某)欲租赁**街商铺,由其代朋友交纳租金和物业费。其中,2023年11月14日,B向A转账20000元。2023年12月13日,B向A转账三笔,分别为20000元(扣除0.05元券后实际支付19999.95元)、20000元和4740.79(扣除1.08元券后实际支付4739.71元);B向日照某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某某公司)转账5000元和1951.2元。即B共计向A转账64740.79元,共计向XX某某公司转账6951.2元(该款项系物业费)。B主张后因其朋友不想租赁,其朋友与A解除了合同。A的工作人员周XX遂向B推介租赁案涉商铺,B告知其面积太大,不想租赁,周XX告知其可以将案涉商铺出租面积减少80平米。后,B决定租赁案涉商铺1年并将其代其朋友支付的款项转为其向A交付的租金和物业费。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支付租金,2024年3月12日,XX某某公司将收取的6951.2元退还B;2024年3月13日,A向B退还19908元租金。双方均认可该19908元系退还的80平米的房屋租金。 B主张,A联系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因合同内容约定的物业费与其之前双方沟通的不一致,其未与A签订合同,并要求A退还租金,A同意退还租金并按A的要求填写了退场申请,后A未向其退还租金。为证实其主张,B提交退场申请、周XX的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A法定代表人周某敏的录音。在B朋友与周XX2024年5月25日的录音中,周XX提到:B的情况和案外人谢某(音)老师的情况差不多,其把两人的情况一起上报了,和谢老师的情况一起处理,事情就结束了,钱退给你们但是要扣除一个月押金,告知B谢老师如何写的申请“……后因身体原因实在不能接这个店铺,申请退还租金,一个月履约保证金不再退……”,并告知扣除B履约保证金也就是一个月房租押金3402元,退房租四万一,房租一分钱不扣。B提交的退场申请中载明“商铺编号:404,入场时间:未入场,申请退场时间:2023年12月31日,申请原因:因内部团结问题,于1月16号申请退场,已退费用80平方,18396元,后因合伙人身体原因无法开店,申请退场,面积为180.16平,位于4号4屋4-4号铺,至今未入场装修,应退租金41427.79元。申请退款41427.79元,按合同约定应扣除3405.02元,申请人B,申请时间2024.3.1,营销部签字周XX,同意时间2024.4.30。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支付租金,在B与周XX的微信聊天记录中,B多次催要退还款项,其中,2024年6月11日,周XX回复“……费用肯定退的只是在走流程”,B发送“上次我们签扣钱费用的时候怎么说的呢说是钱今天就能打过来……”,周XX回复“……当时你们签完之后呢,我给你们提报了之后,我说给你申请申请,然后争取在端午节之后退给你们。然后,前面有个谢老师,肯定是谢老师的先退,然后呢,再退给你们”。关于B主张的A物业费变化的问题,在B朋友与A法定代表人的沟通中,B提到对物业费有困惑,A表示物业只会对B有帮助,A会给做宣传。B还提到物业费和当时第一次说的不太一样,和最后的有点变化。A未予反驳。因A未退还租金,B于2024年9月30日催问A的周XX,周XX表示A周总已经签字盖章了,报给城发了,城发正在走流程了,你就等着收款这一件事。城发肯定会给你打款,只是城发现在资金比较困难,无法确定准确的打款时间。 A对于B的上述意见不予认可,抗辩案涉商铺系由某某集团对外出租,其仅仅是运营方。虽然双方之间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B多次违反口头约定,要求退租,已经违背了诚信原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应承担其占有房屋期间的租赁费以及提出申请之后到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费用。A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 关于案涉房屋,B主张A未向其交付。A抗辩已向B交付,A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 上述事实,有银行电子回单、支付交易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等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支付租金,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承诚实,恪守承诺。B与A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双方就案涉房屋租金、租赁期限、租赁标的物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B向A支付了租金和物业费,符合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双方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对于A抗辩的其仅系运营方,非案涉房屋的出租方,B不应向其主张退还租金的意见,B诉争款项均支付给A,案涉租赁事宜亦系与A工作人员协商,且A对其主张亦未提交证据证实。故,对于A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双方因房屋物业费问题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未能达成一致,致使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并达成A扣除3405.02元款项后向B退还41427.79元租金的合意。故,A应退还B租金41427.79元,对于B主张的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支付租金,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一、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B租金41427.79元;二、驳回B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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