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文化中心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例 导读:济南建筑工程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款纠纷案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调查有关建筑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建筑工程律师参加建设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款纠纷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款纠纷案例2014年7月10日,B、A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名称:某村文化中心工程。承包范围:土建、采暖、排水、工程。开工日期:2014年7月10日,竣工日期:2014年10月20日。合同价款1480000元,以实际结算为准。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基础完工付20%;框架完工付20%;主体砌筑完工付20%;室内装饰完付10%。10%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支付。2014年8月10日,B、A签订第二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名称:某村挡土墙工程。承包范围:土建工程。开工日期2014年8月10日,竣工日期:2014年9月10日。合同价款359985元,以实际结算为准。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基础完工付40%,砼墙完工付50%;5%为质量保证保修金,一年以后支付。2014年9月10日,B、A签订第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名称:某村附属厕所、锅炉房等土建工程。承包范围:土建工程。开工日期:2014年9月10日,竣工日期:2014年10月10日。合同价款1051734元,以实际结算为准。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基础完工付40%,墙体完工付50%,5%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支付。2014年9月10日,B、A还签订了第四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名称:文化中心外线、室内楼隔板及楼梯等工程。工程内容:土建电气给排水等工程。开工日期:2014年9月10日,竣工日期:2014年10月10日。合同价款458024元,以实际结算为准。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基础完工付40%,砼墙完工付50%,5%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支付。2014年11月20日,B、A签订第五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名称:某村新建文化中心签证工程。工程内容:土建工程。开工日期:2014年11月20日。竣工日期:2014年12月20日。合同价款775150.23元,以实际结算为准。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基础完工付40%,砼墙完工付50%,5%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支付。上述合同签订后,B按约定完成了相关五项工程项目。2023年5月22日,经XX市某咨询公司作出《工程结算评审报告》,核定上述五项工程款金额共计4568559元。B、A均对该工程数额无异议。庭审中B自认A已经向其支付过288万元工程款,剩余1688559元工程款未支付,A对此亦无异议。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A立即给付工程款1688559元;2.本案诉讼费由A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款纠纷案例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B、A签订的五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有效。现B承包的五项案涉工程均已施工完毕并经竣工验收,故A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B、A均认可案涉工程款数额共计4568559元,一审法院予以确认。A已支付B288万元工程款,尚欠B工程款1688559元,故对于B要求A支付工程款1688559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款纠纷案例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判决: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B工程款1688559元。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款纠纷案例--在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