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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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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案例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案例

导读:济南建筑工程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案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调查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案例案证据,济南建筑工程律师参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案例诉讼。以下是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案例--A申请再审称,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一是有新证据本院(2021)XX行申XX号行政裁定书,该裁定书查明,“本院听证时,B明确主张涉案房产是其自己盖的,以C名义与XX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的工程款都是其本人以现金形式支付。该房产第一次登记便登记在其本人名下等内容。”根据被申请人B的自认,证明本案中B以被申请人C的名义与XX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为自建涉案房产,明显是利用其担任C法定代表人的便利,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实际是为了转移涉案房产、逃避债务,让公司为其承担责任,严重损害申请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应由B个人承担。以上内容属于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无需再次举证证明。二是根据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XX市房地产管理局)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和登记资料证实,B在申请将涉案房产转移登记到其个人名下时,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其与D的结婚证和婚后D出具的同意证明,由此证明BC名义自建的涉案房产,在申请权属登记时,是通过采用股东登记结婚的方式,将涉案房产第一次登记便登记在其本人名下。三是在本院(2021)XX行申XX号案件听证时查明:C名下的XX号初始(变更)登记申请表,既没有C的企业法人公章,又没有具体的申请日期,明显的是一份虚假材料无疑。对此,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进一步予以证实,C并没有取得该产权证书,由此证明,涉案房产从来就没有登记在C名下过,这与上述B自认“该房产第一次登记便登记在其本人名下”的事实完全吻合。而B之所以伪造该份虚假材料的真实用意,无非是通过伪造该份虚假登记申请表,来欺骗误导申请人将债权债务关系的矛头针对C,以切实达到其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综上所述,本案B利用担任C法定代表人的便利,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C名义与XX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为自建涉案房产,然后采用股东登记结婚的方式,将涉案房产转至其个人名下,逃避债务,却让已成空壳的C来为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债权实现。本案应依法认定B对其公司所欠申请人的债务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百条第一项之规定申请再审。山东XX建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7日核准变更为A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案例--本案中,原生效判决认定“XX公司主张C的法定代表人B转移公司财产、避免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所以,B作为C的法定代表人,其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在本案XX公司与C之间存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XX公司主张C的法定代表人B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现申请人A提交本院(2021)XX行申XX号行政裁定书及该案的听证笔录等证据,欲证实C的法定代表人B转移公司财产、避免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所提交的证据,一是部分证据原审时已经存在,不属新证据;二是仅凭本院(2021)XX行申XX号行政裁定书等新证据,不能证实A的主张能够成立。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案例--综上,再审申请人A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案例--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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