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共有纠纷共同拥有和分割抚恤金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共有纠纷共同拥有和分割抚恤金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调查有关共有纠纷共同拥有和分割抚恤金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律师参加共有纠纷共同拥有和分割抚恤金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共有纠纷共同拥有和分割抚恤金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共有纠纷共同拥有和分割抚恤金,C与A系姐弟关系,D系A、B、C的弟弟。D于2020年8月23日死亡,父亲E、母亲F均已死亡,D无配偶子女。另查,D死亡的抚恤金(一次性救济费)为49713元,D原单位XX附属企业公司装卸运输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将该笔钱款汇至B账户内。再查,D在2018年至死亡前由B和C照料。A称关于D死亡一事曾接到C的电话通知,但因在外地工作未赶回。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共同拥有和分割弟弟D去世获得的抚恤金,总额为49713元,A应分得三分之一数额即16517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共有纠纷共同拥有和分割抚恤金,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争议的49713元应当如何分配。关于争议焦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本案涉及的抚恤金,是指在公民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直系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和救济死者亲属,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故抚恤金并不属于遗产。法律虽然未对抚恤金的分配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其性质和功能,抚恤金可以考虑家属与死者之间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等因素,参照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配。因D无配偶、子女,A、B、C同作为死者D的近亲属,有权对抚恤金予以分割。关于本案争议款项的分配一节,本案争议款项抚恤金49713元,D从患病至死亡期间系由B和C予以照顾已尽到主要的扶养义务,A未参与照顾,故该院酌定A分得抚恤金的比例为20%、B分得40%、C分得40%。因案涉抚恤金49713元已由B取得,故B应给付A9942.6(49713元×20%)元。关于A要求对被告及其代理人进行处罚一节,A于庭前会议中提出对被告及其代理人于另案中(XX)的授权委托书签名不属实一事进行处罚,因上述问题并未发生在本次案件审理程序过程中,与本次案件审理无关,故不应当在本次案件审理程序中予以处理。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共有纠纷共同拥有和分割抚恤金,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一、D的死亡抚恤金(一次性救济费)49713元由A分得20%、B分得40%、C分得40%;二、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A9942.6元;三、驳回A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