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委托合同纠纷返还银行存款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继承纠纷继承房屋及拆迁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调查有关继承纠纷继承房屋及拆迁款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律师参加继承纠纷继承房屋及拆迁款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房屋及拆迁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委托合同纠纷返还银行存款,A春与C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A。A春于2013年去世。 A与B于2001年9月27日登记结婚,二人育有一子A伟。A于2023年12月18日去世。庭审中,原、被告陈述A春、A均未留有遗嘱。庭审中,原、被告陈述曾于2008年因拆迁获得540,000元拆迁款。原告自述该笔款项属于A春、C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后,A春、C、A、B、A伟共同生活,直至2024年1月C搬离。A去世后,其遗物由B保管。 2008年8月4日,C名下交通银行尾号7211账户存入一笔540,000元。2018年7月9日,C名下交通银行尾号2211账户有一笔515,825元的存款汇至××号××账户。2018年11月26日,A在交通银行存入了一笔金额为500,000元的大额存单,存款期为三年。C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法院判令B、A伟返还C银行存款515,82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B、A伟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委托合同纠纷返还银行存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根据双方陈述曾有拆迁补偿540,000元,该笔款项中是否包含有A的份额,双方各执一词。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银行流水中有540,000元的存入,二被告若主张该笔款项中有属于A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份额,应承担举证责任。现二被告对此未提交任何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双方陈述拆迁款540,000元属于A春、C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被告辩称原告向A的转账系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对此一审法院认为,50余万元至今对于本市普通家庭来说也是金额较大的存款。通过庭审中陈述,案涉家庭并非属于高收入群体,对于大额存款的使用,普通家庭一般用于购房、医疗、上学等刚性需求。二被告虽然提交B、A的门诊病历,但在庭审中其陈述B、A曾经出过交通事故,也获得过赔偿。家庭现仅有公产房一套。且双方均陈述家庭成员均工作(除去A伟),以上情况无法说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中需要动用大额存款并全部消费完毕。 二被告辩称A名下的大额存单500,000元为B、A夫妻共同财产,对此一审法院认为,B陈述其2016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间工资较高,但提交一份案外人周某某书写的收入证明复印件,并无相应流水予以佐证,该复印件不予采信。本市普通职工家庭积攒50余万元一般是日积月累,现二被告并无证据证明B、A积累存款的大致过程,该意见不予采纳。 通过银行流水显示A办理大额存单时间与C向A转账时间较为接近,二被告未举证在此期间B、A获得大额收入,一审法院认为A办理的大额存单500,000元源于C。现无证据显示C曾有将该笔大额存款赠与A的意思表示,故该笔款项从一般家庭生活经验看,为C交由A保管,不属于A遗产。 对于金额,虽然C向A转账时为515,825元,但A在世时办理大额存款为500,000元整,日常提取部分大额存款零头用于生活符合一般常理,故以500,000元为基数予以处理。案涉款项原告陈述属于A春、C的夫妻共同财产,在A春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规则,有250,000元属于A春遗产由C、A继承,A继承125,000元,C继承125,000元,再加上C应有份额,500,000元中C享有375,000元。 A去世后,B掌握其遗物,且原告也陈述案涉款项由B取出。故B应予以返还。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委托合同纠纷返还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返还375,000元;二、驳回原告C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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