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最新文章 房屋买卖 房产继承 房屋租赁
购房定金 离婚房产 房屋拆迁 房产抵押贷款 成功案例 法律法规

滚动公告
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供求信息

文件下载

访客留言
[5-9]我朋友已购得小产权
[5-9]你好,我是2013
[5-9]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
[5-9]您好,女方婚前父母
[5-9]你好,我家最近被卫
[5-9]您好!我想咨询下我
[5-9]面签失败,贷款申请
[5-9]我名下无房产,别人
[5-9]在售楼处买了房子交
[5-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5-9]男方婚前付了个首付
[5-9]你好,我买的万科的
[5-9]律师老师您好,我想
[4-29]母亲欠房款不给怎么
[4-29]夫妻双方买了一套房
[4-29]交了订金2万签订金
[4-29]商家收取定金,没有
[4-29]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
[4-2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4-28]我购买了一套精装修
我的链接
·济南市建筑工程专业律师武丹
·济南继承专业律师
友情链接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解约腾退补偿款纠纷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解约腾退补偿款纠纷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解约腾退补偿款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解约腾退补偿款纠纷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解约腾退补偿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解约腾退补偿款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解约腾退补偿款纠纷,1998101日,某村民委员会(甲方)与刘某7(乙方)签订《占地协议》约定:刘某7搞个体运输,向村委会党支部提出占地申请,经研究同意。占地定在老三队场院,东西长43米,南北长47米,占地3亩。四至:东至墙外4.2米、西至李XX门东边、南至高XX墙外6米、北至李XX南墙外4.6米。根据村党支部村委会规定,每亩300元,乙方要交付村委会900元(每年)。此协议一下定10年,自1998101日起开始执行,到2008101日为止。一次付清五年占地费4500元,以后一年一付,付款日期定为每年的十月一日,甲乙双方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负责一切经济损失,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01088日,刘某7、李某订立《遗嘱》载明:XX场院土地使用权归刘某5所有,所有的地上物归刘某5所有。原因是刘某5是居民户口,当时居民户口不许到农村租地使用。所以租地使用必须是农业户口。因此我刘某7签的租地手续,因为家中有车没地放,所以租三队场院。所有的地租金一切费用和地上建筑物都是刘某5付的款,自己建造的。因此,三队场院土地使用房屋一切物资都归于刘某5个人所有。

201111日,某经济合作社出具《证明》载明:本村村民刘某71998101日至2008101日承租XXXX场院(总面积3亩地),双方签订了一份《占地协议》。200810月份协议到期后,该场院由刘某7之子刘某5实际占有、使用、收益,支付租金,进行相关投资建设。201111日,刘某5与某经济合作社签订了《XX区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书》。

刘某1向法院提交了上述《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书》,出租方、甲方为某经济合作社,承租方、乙方为刘某5。合同载明:乙方租赁甲方位于XX村内土地,总面积3亩,土地类型为空闲地,承租土地用途为XX场院;租赁期限共16年,自201111日起至20271230日止;租金每年每亩壹仟元;一年一付(一次性付清);每年的131日前交给甲方;逾期不交租金,视为违约,解除合同。合同还约定了其他内容。刘某1另提交了收据5张,均为某经济合作社出具,内容为收到刘某5交来空闲地租金。时间为2018年至2022年租金。上述收据均加盖某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

2020720日,某经济合作社(甲方、出租方)与刘某1(原刘某5)(乙方、承租方)签订《农村集体出租土地补充协议》约定:乙方租赁甲方位于XX场院土地,总面积3亩,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承租土地用途为库房;租赁期限共17年,自201111日起至20271231日止;租金每年每亩壹仟元,年租金3000元;租金一年一付;合同生效后,每年131日前付清当年租金;逾期未交租金,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或集体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包;租赁期间形成的地上物归乙方所有。合同还约定了其他内容。该合同签字页下方备注:此合同属于2020615日以后签的整改合同。

某村民委员会、某经济合作社(甲方)与刘某1(乙方)签订《解约腾退补偿协议》载明:甲乙双方于201111日签署《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乙方承租/承包甲方位于XX区的3亩土地;甲方正在开展集体土地非住宅腾退工作,需收回所涉土地及其地上物;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合同,乙方将所涉土地及地上物交付甲方,甲方给予乙方解约腾退补偿,具体内容约定如下:一、双方共同确认,原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就原合同所涉使用土地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乙方不再享有基于原合同对所涉土地享有的权利,原权利收归甲方所有,甲方向乙方支付解约腾退补偿;二、根据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交付非住宅及其附属物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乙方可得的腾退补偿、补助、奖励款总额为本条(一)至(八)款所列款项数额之和,总计798309元,具体包括:(一)房屋补偿款588263元,(二)装修、设备及附属物补偿款126305元,(三)电缆3902元,(四)搬迁补助费23867元,(五)树木补偿费10804元,(六)腾退损失补助费4446元,(七)移机费3800元,(八)腾退奖励费36922元,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就所涉土地及其法律关系的解除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解约腾退补偿款的70%,即558816元;甲方在非宅解约腾退工作完结并经审计审核通过且乙方依法提供合法税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若乙方因客观情况确实无法提供的,甲方有权扣除补偿款总数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如解约腾退补偿协议签署后5年内,乙方未出现基于解约而引发的相关问题,甲方在5年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若出现问题,甲方有权利用履约保证金解决,如履约保证金不足,由乙方承担补足责任。合同还约定了其他内容。

刘某6主张位于XX场院内东侧宅院为其建设,对此其提交了如下证据:一、2009518日,某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载明: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我村村民刘某6在村东南(XX场院)租用地,拆旧房14间,盖新正房14间,耳房两间。二、手书《证明》载明:王某1XXXXXXXXXX东村人。2009年我在XX搞建筑,当时刘某5与刘某6和我商量在东院建房归刘某6所有,包括买料、工资等,我负责施工。该《证明》下方签有“王某12022815日”字样。同时,刘某6提交了手写材料单,其上手书“此件是我09年所写,所用材料由刘某6提供”,下方签有“王某12022815日”字样,并按手印。三、手书《证明》载明:我叫王某2,现住XX区,经营门窗、玻璃安装等业务(公司名称XX某中心,我是法定代表人)。2009123日,我带着自己公司的工人3人,给刘某6新盖的十四间房安装铝合金门窗,玻璃共花陆万元人民币。(崔村镇XX村村东)。该证明下方签有“王某22009.12.3号”字样。同时,刘某6提交了日期为2009123日的《收据》一张,其上载明:今收到刘某6XX老家)交来门窗、家内玻璃更换等款60000元。收款人为王某2。四、2012103日的《证明》载明:92年刘某3XX村一块地组建了一个运输队,95年左右被收回,刘某3找到某村民委员会,经协商村委会同意将村东南(XX场院约3亩地)以每年三百元租金租给刘某3继续经营运输队,由于刘某3不是本村村民,就找到我让我以我的名义租了此地(后来由于我身体不适,由我儿刘某8打理此地,租金一直从刘某6车队利润中扣除,由我或我儿刘某8代缴)并盖了14间简XX房,由于刘某3刚从部队转业要上班,就交给其父刘某6负责车队全面管理,并聘用我儿刘某8管理日常工作,运输经营停止后,刘某6、刘某3与我和刘某8协商同意此地一半给刘某6,另一半给刘某8使用,并经村委会同意于2009年双方共同聘用XXXX县王某建筑队在各自的地上盖了房,并圈了院墙,形成了两个院落,东院由刘某6出资并归其所有,西院由刘某8出资并归其所有,双方大概出资21万元左右。证明人处签有“刘某9”字样、见证人处签有“刘某10”字样,并按有手印。五、日期为20181210日的谈话录音,刘某6、刘某2、刘某3、刘某7与刘某10在沟通案涉房屋的问题。刘某6问“东边房子是不是我盖的”,刘某7回答“是”,刘某6问“是不是应该给我”,刘某7回答“那当然了”。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解约腾退补偿款纠纷,一审庭审中,证人王某3出庭作证,证明刘某6在其家后面有宅院一套,由刘某5管理,一直在出租。证人XX出庭作证,证明其在2009年、2010年时,跟刘某5一起工作,给他开车,在南边住时,在村场院建了房子,去了几次刘某6家,证人拉着刘某5去的,要了45次建房的钱,建筑队的头叫王某1,大门是霍营买的,在水屯市场买的建筑材料。证人李某出庭作证,证明2009案涉地块上东院、西院动工建设,建房时其与刘某5系夫妻关系,诉争东院系其与刘某5共同出资建设,刘某5因建房从其处拿走30余万元,为刘某5自己的建筑队进行的施工建设。证人张某出庭作证,证明刘某5有自己的建筑队,建的房屋。

刘某1主张刘某5、刘某1对房屋建设及修缮进行了出资,对此其提交了如下证据:编号为0211581的《收据》,该收据载明“今收到三队场交来房屋装修贰万陆千元整”,交款人为“刘某8”,日期为2010918日,盖有XX某装饰有限公司公章,经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XX某装饰有限公司。编号为0139923的《收据》,该收据载明“今收到XX村南交来水泥300吨×260人民币柒仟捌佰元”,交款人为刘某5,日期为2009721日,盖有XXXX建材销售中心公章,经查,该公司系2019年成立。编号为7441844的《收据》,该收据载明“今收到XX村南交来电动大门伍仟元整”,交款人刘某11,日期为2010910日,盖有XX某门业技术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编号为7441874的《收据》,该收据载明:今收到房屋修缮彩钢瓦款、维修电动大门款125000元,交款人处无人签字,收款单位处盖有XX某门业技术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日期为2020514日。庭审中,刘某2、刘某3、刘某4表示刘某1举示的编号为7441844的《收据》与编号为7441874的《收据》外观一致,且收据中间仅相差30个号,明显是一本收据,但两张收据开具时间相差了近10年,不符合基本逻辑。刘某1还举示了日期为20194月的《收条》一张载明:今收到村东XX院房屋上、下水维修改造,电路改造及室内地面改造款36000元,收款人:张某,并加盖XXXX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印章。庭审中刘某1母亲李某出庭作证,表示2009年案涉地块上东院、西院动工建设,建房时其与刘某5系夫妻关系,刘某1系二人之子,李某证明诉争东院系其与刘某5共同出资建设,刘某5因建房从其处拿走30余万元,并表示系刘某5自己的建筑队施工建设。庭审中证人张某亦出庭作证案涉房屋系刘某5自己的建筑队施工建设。

刘某6在本案中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20231215日,法院作出(2023)京XX民初XX号《民事裁定书》。20231225日法院向某经济合作社出具(2023)京XX民初X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人民币320833元为限,冻结被保全人刘某1名下在某经济合作社、某村民委员会的拆迁补偿款。刘某1称某村民委员会、某经济合作社现应向其支付腾退补偿款的70%即558816元,剩余款项5年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给付。因刘某6申请财产保全,补偿款被冻结320833元,现某村民委员会、某经济合作社仅向其支付了腾退补偿款237983元。20241114日,某村民委员会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我村村民刘某1,与XX村签订三队场院合同,共3亩,腾退补偿总金额798309元,本次发放应发70%,扣除法院扣押320833元,202413日实发237983.3元,剩余560325.7元未发,发款账号为尾号为3102XX农商银行账号。

另查,刘某5已去世。刘某5、刘某10为刘某7之子,刘某3为刘某6之子。上述证据中所载“刘某8”“刘某11”均为“刘某5”。再查,刘某62024913日死亡。刘某6死亡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其妻刘某2、其子刘某3、刘某4。刘某6死亡时,本案一审已经辩论终结。法院依法向刘某6的前述三位继承人送达了《参加诉讼通知书》。刘某2、刘某3、刘某4亦提交《变更原告申请书》申请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一审庭审中,刘某2、刘某3、刘某4表示案涉房屋东院、西院都是一样的格局,都是前后院各7间,中间一个耳房。刘某1对此认可。双方均认可案涉院落内房屋为2009年建设。刘某6主张案涉房屋建设后,当时两家关系比较好,就让刘某5负责看着,其从未向刘某5支付过看管费用,刘某5亦未向其支付过租金或占有使用费。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解约腾退补偿款纠纷,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案涉东院是否系刘某6出资建设。刘某1举示的刘某7、李某的《遗嘱》落款时间在刘某7、刘某10签字的《证明》之前,且《遗嘱》中案涉地块上“地上建筑物均系刘某5付的款自己建造的”的内容与刘某6举示的刘某7、刘某10的录音、《证明》内容相矛盾,故刘某1对案涉东院是否系刘某5投资建造应提供相关证据佐证。结合某经济合作社出具的落款日期为2011111日的《证明》,法院对2011年某经济合作社与刘某5就案涉地块签订《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不持异议,但某经济合作社的证明中载明200810月份协议到期后案涉场院由刘某5投资建设的内容,超出某经济合作社的证明范围,故该部分证明内容刘某1仍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佐证。庭审中李某出庭作证,表示2009年案涉地块上东院、西院动工建设,建房时其与刘某5系夫妻关系,刘某1系二人之子,李某证明诉争东院系其与刘某5共同出资建设,刘某5因建房从其处拿走30余万元,并表示系刘某5自己的建筑队施工建设,庭审中证人张某亦出庭作证案涉房屋系刘某5自己的建筑队施工建设,但在诉讼过程,刘某1未举示证据证明2009年至2010年刘某5或李某向建筑队支付工程款的证据及建筑队施工的证据。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及原被告双方陈述,法院对刘某1举示佐证刘某5对案涉东院房屋出资的编号为0139923021158174418447441874四张收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1998101日,刘某1的爷爷刘某7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占地合同》承租XX场院,刘某6称系因其居民身份无法承租XX村土地,故委托其弟弟刘某7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占地合同》搞个体运输。2008年案涉合同到期后,某村民委员会未与刘某7就案涉地块续签合同,但2009518日出具同意刘某6在案涉地块建设房屋的《证明》,该《证明》有王某3的签名,诉讼中王某3亦出庭作证表示其时任某村民委员会主任,证明案涉东院归刘某6,由刘某5管理。刘某1亦认可2009年村委会给原被告都出具了建房证明。法院对某村民委员会于2009518日出具的《证明》的真实性认可。根据当事人举示的证据及庭审陈述,法院对刘某6主张案涉东院于2009年建成不持异议。2011年刘某5就案涉地块与某经济合作社签订《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书》,刘某5去世后,2020年刘某1就案涉地块与某经济合作社签订《农村集体出租土地补充协议》,时间均在案涉地块上东、西院建成之后,《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书》《农村集体出租土地补充协议》不影响对案涉东院房屋出资建设方的认定。根据某村民委员会于2009年向刘某6出具的同意建房《证明》,刘某7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占地协议》到期后,某村民委员会并未收回案涉地块,基于刘某6与刘某7的兄弟关系及2009年某村民委员会同意刘某6建房《证明》所载同意刘某6建房间数与实际房屋间数基本一致的事实,存在案涉东房系刘某6建造的可能性,庭审中刘某6举示录音证明刘某5之父刘某7、刘某5之胞弟刘某10认可案涉被腾退的宅院内东边房屋为刘某6所建,该录音与“刘某9”、刘某102012103日签字的《证明》内容相互印证,结合刘某6举示的证人证言及建房支出证据,相较于刘某1举示的证据,案涉东院由刘某6出资建设具有高度盖然性,故法院对案涉东院系刘某6出资建造的主张予以支持。

刘某1作为案涉土地承租人与某村民委员会、某经济合作社签订《解约腾退补偿协议》,刘某1依据该协议取得腾退补偿款。但刘某1签订的《解约腾退补偿协议》中包含刘某6出资建设的房屋,该部分房屋被腾退后取得了相应的腾退补偿款,刘某6有权因该部分房屋被腾退获得相应的补偿。关于刘某6应得的腾退补偿款,具体到腾退补偿的项目:1.房屋补偿款、电缆、搬迁补助费、腾退损失补助费、腾退奖励费。现各方均未能举证证明案涉东院、西院各自的腾退补偿明细,根据双方陈述,东、西院房屋间数、格局一样,故对于上述补偿项目,法院认定刘某6应当分得二分之一。2.装修、设备及附属物补偿款。刘某62009年建设案涉房屋后,其主张2013年之后房屋就由刘某5使用,距房屋拆除,已有近十年时间,诉讼中刘某6虽对刘某1提交的关于案涉房屋建设及修缮花费所产生的相关收据不予认可,但在长达近十年的时间内,刘某5、刘某1对东院房屋进行部分维修亦属合理,故法院酌情确定对于东、西院装修、设备及附属物补偿款,由刘某6分得25%,刘某1分得75%。3.树木补偿费、移机费,因刘某6不在案涉房屋内实际居住使用,故对于该项补偿,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解约腾退补偿协议》,某村民委员会及某经济合作社应当支付刘某1腾退补偿款的70%即558816.3元,剩余30%腾退补偿款付款条件未成就。现某村民委员会及某经济合作社已向刘某1支付了237983.3元的腾退补偿款,另有320833元补偿款被法院依法保全冻结。故对于刘某6主张的腾退补偿款,法院在某村民委员会及某经济合作社应当发放的70%的范围内予以核算,经计算,刘某6应分得的解约腾退补偿款为252193.38元,刘某1分得306622.92元。因刘某6在诉讼过程中死亡,刘某1应向刘某6的法定继承人刘某2、刘某3、刘某4支付上述款项。对于剩余30%的腾退补偿款,现刘某1与某村民委员会、某经济合作社签订的《解约腾退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条件未成就,某村民委员会及某经济合作社亦未向刘某1发放剩余30%的腾退补偿款,故对于该部分腾退补偿款,本案中不予处理,在付款条件成就后,当事人可另行起诉。

关于刘某2、刘某3、刘某4主张的房屋使用费,根据刘某6陈述,其让刘某5负责看着房屋,其未能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就房屋占有使用的费用达成过一致的意思表示,刘某6认可从未支付过刘某5看管费用,其亦未举证证明曾向刘某1或刘某5主张过房屋租金,故对于其该项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刘某2、刘某3、刘某4主张某村民委员会、某经济合作社就位于XXXX区崔村镇XX村东南XX场院内东侧宅院的腾退补偿协议应当与刘某6签订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某村民委员会、某经济合作社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解约腾退补偿款纠纷,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判决:一、刘某1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解约腾退补偿款558816.3元范围内支付刘某2、刘某3、刘某4252193.38元;二、驳回刘某2、刘某3、刘某4的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信息: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解约腾退补偿款纠纷
分享到:
版权所有:联系我们-新盛娱乐游戏有限公司15559858555(在线客服)   单位地址: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王勇联系电话:15559858555 传真: Email:13573782679@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