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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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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分家析产纠纷给付房屋拆迁款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分家析产纠纷给付房屋拆迁款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分家析产纠纷给付房屋拆迁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分家析产纠纷给付房屋拆迁款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分家析产纠纷给付房屋拆迁款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分家析产纠纷给付房屋拆迁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分家析产纠纷给付房屋拆迁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原告A曾于2016年以CB为被告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该案生效判决认定原、被告父母已于1975年通过分家析产的形式将案涉两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分给被告CB,该两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不属于原、被告父母的遗产并判决驳回原告A的相关诉讼请求。2019年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继承涉案宅基地上的房屋,被一审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现原告又以分家析产为由就案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主张权利。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虽以“分家析产纠纷”为案由,但诉讼标的仍为涉案房屋权属及拆迁款分配,本质仍是对之前已决事项再次主张,其诉讼请求实为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综上,本案与前诉两案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原告本次诉讼请求实质系对前诉裁判结果的再次争议,故本案构成重复起诉。遂裁定:驳回A的起诉。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房屋拆迁款200万元。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分家析产纠纷给付房屋拆迁款,A曾以CB为被告向一审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一审案号为(2016XX1082民初7148号,二审案号为(2017XX10民终2313号,该案认定:“上诉人A主张其父母生前留有两处宅院,应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分割。但该两处宅院已于1975年由上诉人的父母以分家析产的形式分给了CB,且已分别进行了权属登记。对这一事实,上诉人A也予认可,故该两处宅院并不属于上诉人父母的遗产,上诉人A要求分割,没有事实依据。”该案与本案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均为涉案两处宅院,诉讼请求均为要求分割两处宅院或拆迁利益。故,本案构成重复起诉,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无不当。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分家析产纠纷给付房屋拆迁款,综上,上诉人A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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