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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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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导读:济南房产买卖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调查有关房产买卖纠纷案证据,济南房产买卖律师参加房产买卖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A上诉称,请求撤销XXXX市人民法院(2024XX0681民初5033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住所地XXXX县人民法院。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XXXX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XX0681民初50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A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因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中的一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XXXX市人民法院既不是被告住所地管辖法院,也不是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XXXX县,因此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XXXX县人民法院。综上所述,XXXX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上诉人经常居住地XXXX县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依据上述规定,本案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案涉租赁房屋位于XXXX市,属于一审法院辖区,故一审法院认定其作为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并无不当。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综上,A的上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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