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赔偿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产生的损失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赔偿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产生的损失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调查有关赔偿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产生的损失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律师参加赔偿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产生的损失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赔偿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产生的损失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赔偿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产生的损失,坐落于XX市XX区××号系G名下的还迁安置房屋,G于2023年9月19日因病去世,A、B、C均系G的法定继承人,坐落于XX市XX区××号系D名下的还迁安置房屋。两房屋上下相邻。2022年9月,D对楼上XX号房屋进行地采暖施工,工人砸地板时导致XX号房屋主卧屋顶出现破洞,次卧屋顶亦出现破损。就维修方案双方协商未果。2022年4月21日,G起诉至一审法院并提交鉴定申请,要求对XX号与XX号房屋之间的楼板损坏程度质量进行鉴定并制定修复方案。一审法院先后委托XX某某建筑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XX某某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均因无法鉴定退件。后一审法院委托XX某某建筑检测有限公司鉴定,2023年3月3日,该公司出具了《XX区XX家园G20-XX房屋和D20-XX房屋之间的楼板损坏程度、质量和维修方案鉴定司法鉴定中间方案确认书》,2023年5月8日,该公司出具了《XX区XX家园G20-XX房屋和D20-XX房屋之间的楼板损坏程度及维修方案鉴定司法鉴定中间方案确认书》。2023年6月2日,G提出“增加对楼板安全性、可靠性、抗震性鉴定和楼上地板的承重力学检测”。2023年9月4日,G确定撤回对抗震性鉴定和楼上地板的承重力学检测的申请。2023年11月13日,该公司出具了《XX区XX家园G20-XX房屋和D20-XX房屋之间的楼板安全性、可靠性司法鉴定中间方案确认书》,双方当事人提出了意见。2024年1月9日,该公司向一审法院退件,理由载明:D针对司法鉴定中间方案提出异议,不认可对涉案混凝土楼盖板现场剔凿检测,且考虑司法鉴定的时效性,鉴定单位认为无法基于申请人的诉求开展相应的鉴定工作。 本案诉讼过程中,A、B、C于2024年1月31日向一审法院提交鉴定申请书,要求对涉诉楼盖板的损坏程度、维修方案、安全性、承载能力进行鉴定。2024年5月14日,A、B、C确定鉴定申请事项为对涉诉楼盖板的损坏程度、楼板的承载能力、房屋危险性等级、维修方案和造价进行鉴定一审法院委托XX元某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鉴定。该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出具XX【2024】XX鉴字第022号《XX区XX家园20-XX房屋顶板鉴定意见书》,XX号房屋、XX号房屋的起居厅及餐厅,卧室2范围内楼板构件安全性均为au级,卧室1范围内楼板构件的安全性为bu级,其安全性基本符合《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及现行规范与标准的要求,且能正常工作。卧室1、卧室2范围内存在孔洞、局部损伤、龟裂的楼板,应进行维修。并作出相应的建议维修方案,计算维修费用为10,396元。A、B、C为此次鉴定支出鉴定费64,000元。D对于该鉴定意见中第九项第1条关于铲除底板饰面层、清刷干净提出异议,该鉴定机构书面回复,该项施工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方按相关施工要求施工,正常情况下不会对楼板造成二次破坏。 本案审理期间,就A、B、C的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涉及的房屋维修问题,一审法院主持各方当庭调解并达成协议,已出具(2024)XX民初XX号民事调解书。另查,2023年6月25日,A、B、C的委托诉讼代理人H暨G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XX律师事务所就与D的诉讼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该所为G出具了收取法律咨询、律师费20,000元的发票。XX号房屋2022年至2023年采暖费1,854元、2023年至2024年度供热报停服务费370.8元、2024年至2025年供热报停服务费370.8元已交付。A、B、C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D将XX市XX区××号房屋屋顶修复;2.判令D将XX市XX区××号房屋地面恢复至原始交房状态;3.判令D赔偿延误房屋使用损失65,296元(暂计至2024年1月);4.判令D赔偿物业费损失;5.判令D赔偿律师费20,000元;6.判令D承担诉讼费用。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赔偿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产生的损失,法律规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双方系不动产相邻,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A、B、C作为XX号房屋权利人G的法定继承人对于G名下房屋受损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具备主体资格。D作为XX号房屋的权利人,其在装修过程中因地采暖施工造成XX号房屋受损应承担全部责任。现双方已就维修事宜调解,D承担了修复义务,对于XX号房屋受损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D亦应承担赔偿责任。现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损失范围和数额的认定。关于A、B、C主张的鉴定费用一节,A、B、C申请鉴定事项包括楼板的承载能力、房屋危险性等级,经鉴定,上述事项并不存在问题,A、B、C就该部分鉴定范围所产生的费用应自行负担,据此一审法院确定D承担维修方案、造价及初勘部分的鉴定费用共计19,000元,A、B、C超出一审法院确定的鉴定费的部分请求,并无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关于A、B、C主张的租金、物业费、采暖费等损失一节,上述费用均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而产生的损失,A、B、C未提供实际租房费用、支付物业费的证据,一审法院结合涉诉房屋受损情况、鉴定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以及当地租房、物业费、采暖费等标准,且考虑A、B、C对于扩大鉴定范围以致扩大损失的责任部分,一审法院酌情确定因涉诉房屋受损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产生的损失为15,000元,A、B、C超出一审法院确定的损失数额的部分请求,并无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A、B、C主张的律师费并无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赔偿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产生的损失,综上判决:一、D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A、B、C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产生的损失15,000元、鉴定费19,000元,合计34,000元;二、驳回A、B、C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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