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纠纷给付拖欠工程款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承揽合同纠纷给付拖欠工程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承揽合同纠纷给付拖欠工程款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承揽合同纠纷给付拖欠工程款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纠纷给付拖欠工程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纠纷给付拖欠工程款,2024年5月27日,A作为甲方,B作为乙方,双方签订《合同书》,约定:甲方将办公楼屋面防水维修项目交由乙方施工,面积为1361㎡;做法为基层维修找平、50mm挤塑板(EPS板)、抗裂砂浆网格布一道、高分子卷材防水、抗裂砂浆网格布一道;工期为90天(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工程价款:预算价167,696.58元,协议固定总价122,490元;施工前收取工程总价的3%质保金(3,675元),质保期结束后返还;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协议签订后,现预付30%的工程预付款(36,747元),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甲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应负的责任,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质保期三年。B未交纳质保金。2024年6月27日,A向B支付预付款36,747元。实际工作期间为6月初至6月底,双方无施工、监理日志。案涉项目完工后,A使用办公楼至今,未支付剩余工程款。2025年4月23日,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测量确认,案涉办公楼屋面及女儿墙现总面积为1240.774㎡,女儿墙被屋面防水施工时铺设的苯板覆盖面积为16.976㎡。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案涉项目单价为每平方米90元。B向一审起诉请求:1.被告给付原告拖欠工程款85,743元,并以此为基数自竣工之日起至全部给付之日止承担违约责任;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纠纷给付拖欠工程款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案涉合同系A将屋顶防水维修工作交由B,并非建设工程,故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应为承揽合同。现B已将工作成果交付A,A又在防水工作完成后使用至今,故应视为双方已完成竣工验收,A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关于报酬计算标准,考虑B实际完成工作量不足,故应以每平方米90元标准按照实际工作量予以计算,因双方未明确约定女儿墙是否铺设苯板,案涉单价应为整体项目的单价,故不宜分开计算屋面和女儿墙单价。关于实际承揽面积,已经双方实际测量并确认,故对A该项鉴定申请,该院不予支持,B完成的工作总面积应为屋面(含女儿墙)开工前的整体面积,不应以现有露出面积计算,故现已被屋面防水施工时铺设的苯板覆盖住的女儿墙面积应计算在总面积中,即1257.75㎡(=1240.774㎡+16.976㎡),故案涉工程款应为113,197.50元(=1257.75㎡×90元/㎡),扣除已付工程款及质保金,A尚欠72,775.50元。关于原屋顶防水层是否应当拆除问题,并未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故对天山乐园管理处该项鉴定申请,该院亦不予支持。关于工程款利息,因双方交付成果时间不明确,结合本案实际情况,A应自B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A认为B交付的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可另行向B主张权利。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合同纠纷给付拖欠工程款,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八十一条、第七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一、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B支付报酬72,775.50元,并以72,775.5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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