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支付赔偿金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支付赔偿金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支付赔偿金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支付赔偿金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支付赔偿金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支付赔偿金,B在“某某多”平台经营XX进口专营店。2025年5月1日,A通过“某某多”平台在该店内购买某能可远程小型家用彩色打印机一台,该产品网页上标注“某能该商品100%正品,假一赔十”“国内现货正品货源,现货直发”,商品详情显示品牌XX/某能、型号XX、产地东南亚、发货地河南省等,A付款407.80元。后B通过物流快递向A邮寄该打印机,2025年5月4日,A签收并联系B客服,称“打印机收到了,怎么找不到说明书?”客服回复“亲,我帮您转给专业的技术客服帮您处理哦!如果她没有立即回复您,可能是人有点多,请您稍等一下下”,客服将相关操作视频发送给A,A称“你给我个说明书多好”客服回复“出口产品没有中文的亲”A“正规产品都有说明书”客服回复“抱歉亲”“这边可以给您视频教程”……A称“保修卡有吗?”“如果坏了到哪里修?”“全国联保吗?”客服回复“是的亲”“一年之内保修的亲”A“那也要有保修卡啊”客服回复“签收之日起,一年之内店铺保修亲”A称“说明书和保修卡都没有,你给我发的打印机是真的吗?”客服回复“是真的亲”“您可以去检验的亲”A“进口家电是有条行码的,扫码就可以查到产地,为什么我的打印机和包装上都找不到?”“你连条行码是啥都不知道,还说是进口的,真搞笑”客服回复“机器后面呢亲”A称“某能官方网站客服都查不到打印机信息,难不成是走私进来的?”客服回复“不是大陆机型的”。A在与客服聊天记录中称“我买了一个某能打印机XX”客服回复“目前看下打印机电源灯上面就显示XX机型的吗”A“对”客服回复“您这个机器机型XX是非大陆生产的,国内目前是没有上市并销售这款机器”。后A以B销售三无产品且不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为由诉至一审法院。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B赔偿A4480元;2.本案诉讼费等由B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支付赔偿金,A通过“某某多”平台从B经营的店铺购买某能打印机并支付价款,双方之间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22]8号)第十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本案中,B在“某某多”平台作出的“假一赔十”的承诺,其对象是不特定的消费者,该承诺是B自愿作出的,法律对此没有禁止性规定,故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B应按承诺履行相应义务。A称案涉打印机无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及生产商家的地址等系三无产品,B不予认可,并提交了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并演示查询路径、发票、保修卡、说明书等,对此作出合理解释,A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打印机为假货,也不能证明B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其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故对A上述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信。而A明确表示不要求退还打印机,故对A仅要求B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B关于驳回A诉讼请求的辩称意见,符合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予以采信。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支付赔偿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22]8号)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驳回A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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