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给付欠付的租金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给付欠付的租金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给付欠付的租金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给付欠付的租金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给付欠付的租金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给付欠付的租金,B与C系夫妻关系。2012年8月12日,A作为甲方,B作为乙方,签订《XX大酒店租赁合同书》(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一、租赁标的物的范围1、具体出租范围:1、2楼大堂,3-15层全部,楼体相应面积的地下车库。不含1、2楼大堂以外的建筑房间。2、大堂、餐厅、客房现有全部经营设施,详见《租赁标的物移交清单》。二、租赁期限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为10年,即自2012年11月1日-2022年10月30日。本合同正式履行时间为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承租费用从租赁标的物交付给乙方验收之后开始计算(现租赁标的物正在整体装修)。三、租金、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不含任何税、费等。第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整),第二年开始年租金为人民币肆佰万元(4,000,000.00元整)。租金由乙方按下列时间以现金形式给付甲方:1、合同签字生效之日2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消防验收连同合同标的物一起交付乙方验收签字生效之日2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金壹佰万元整。2、合同签字生效之日2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赁保证金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0,000元)。3、以后年租金人民币肆佰万元整乙方应于每年租赁期满前30日内一次性付清。如不按时缴纳租金,甲方将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标的...,同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4、乙方为了提高经营效益,对本合同标的物的3、4层装修格局及部分设施提出来修改意见,甲方向乙方提供主要更改部分效果图和预算,由此增加的预算由乙方承担。增加的预算由乙方和装修单位另签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2013年1月22日,A(甲方)与B(乙方)签订租赁酒店交接及租赁日期的确认函,双方确认酒店租赁日期从2013年1月23日起算,租赁期满为2013年1月22日,甲方将该公司2号楼(原“XX大酒店”,现更名为“XX某丁店”)楼盘及内部设施等一并移交给乙方,乙方确认接收。同日,A(甲方)与B(乙方)又签订《酒店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份,约定1、土地使用税:29,206.17平米X5.74=168,217.42元(以税务部门最终核算金额为准)。2、房屋使用税:3,000,000×12%=360,000元。从租赁第二年起,房屋使用税为4,000,000×12%=480,000元。土地使用税不变。3、从租赁第二年起,乙方应提前10天将下一年税费打入甲方账户,由甲方代缴。该补充协议还约定了其他事项。4、乙方可自行缴纳相关税款,据此,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到XX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申请和批复。此乃甲方唯一认可单位,除非乙方从直属分局开具出同意在其他单位上缴此项税费的证明。5、为了确保本款第一条,第二条税费及时上缴,双方约定:乙方自行办理缴费事宜,限定在2013年2月5日前办理完毕。并向甲方提供XX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自行缴费申请批复原件,甲方不再过问缴费事宜。甲方如不能提供自行缴费批复,应在限定日前缴费收据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经甲方到直属分局核定认可后甲方不再要求由甲方代缴此项税费。在租赁期内,由于此项缴费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税务部门不认可,应按税务部门要求办理此项税费的缴纳流程缴费。如在约定缴纳税费日期内,乙方不能提供自行缴费申请批复或缴费发票,应在三日内将上述两种税费打入甲方账户,由甲方代缴。如甲方不代缴相关费用,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结合同执行。并按合同收取违约金。九、此《补充协议》与2012年8月22日双方签订的《XX大酒店租赁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一式两份,各保留一份。上述协议及确认函乙方除B签名外还加盖了XX市XX区XX某乙店公章(该酒店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B,现已注销)。2013年1月,原告A与B签订《酒店租赁合同补充条款》(以下简称《补充条款》),再次对土地使用税及房屋使用税进行按上述金额进行确认,1、土地使用税168,217.42元。2、房屋使用税360,000元,从第二年起房屋使用税为480,000元。土地使用税不变。上述补充条款还约定其他事项。合同签订后,B、C开始经营并按合同约定向A交纳租金至2020年度。2020年12月22日,L通过银行转账向A交付租金200万元,2021年6月21日又转付100万元。庭审中,B、C向本院提交申请—份,主张因新冠疫情曾向A申请分期交付2021年度租金,经其同意才分期交纳租金,该申请内容为:“2020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全国的中小企业几乎都受到了重创,餐饮业更是如此,因此我单位经营变得十分困难。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我单位宴会、会议受限,散客客流流量减少,资金严重短缺。我单位预交2021年的全年房费有一定的困难,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房费上打租,先预交50%房费,剩余房费6个月之内补齐”。A称其公司未收到该申请。在合同履行期间,A于2019年用案涉房屋抵押向D借款,借款到期后于2021年6月28日与D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用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抵押物抵偿借款。同年6月30日,XX市仲裁委员会作出XX裁字(2021)237号仲裁裁决书。确认上述以物抵债协议有效,并裁决在本裁决书生效后3日内将抵债物交付给D,并按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11月1日,D作出告知函并送达给XX市XX区XX某乙店,该通知函主要内容为,案涉房屋的产权人自2021年6月30日起为D,如你单位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以上房产,需从2021年7月1日起将相关费用交由我单位。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我单位将无条件收回出租资产不再继续出租,如贵单位有购买意向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嗣后,B、C于2021年春节前将案涉房屋钥匙交给D。2022年3月9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XX13执32号执行裁定,将包括案涉房屋在内抵押物所有权过户至申请人D名下。B、C称由于A及第三人上述行为造成其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已订婚宴被取消,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其职工工资、电费、已订婚宴等损失140余万元,并申请鉴定。2022年6月13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XX13委会第XX号通知书,通知本院因缺少相关资料,评估机构无法完成鉴定事项,依照相关规定,中止本次事项委托。A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给付欠付的租金人民币1,000,000元;2.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2,003,783.00元;3.支付应承担的税金人民币1,296,434.00元。以上三项合计4,300,000.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给付欠付的租金,B、C向一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1.依法确认解除《XX大酒店租赁合同书》、《酒店租赁合同补充该协议》、《酒店租赁合同补充条款》;2.要求反诉被告返还反诉原告超额支付的房屋租金1,000,000元及利息;3.确认反诉被告及第三人在处置案涉房屋时未履行通知义务妨害了反诉原告行使优先购买权,判令反诉被告及第三人对反诉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额暂定4,300,331.84元;4.请求反诉被告返还合同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及利息;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和第三人D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给付欠付的租金,A与B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双方形成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现合同已经解除,案涉保证金25万元应返还给B、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XX仲裁委员会作出的XX裁字(2021)237号裁决书记载,作出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此时所有权已经转移给第三人D,A无权再继续收取案涉房屋租金。B超额支付的100万元租金应予以返还。同样因案涉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给第三人D,纳税主体发生变化,而且A并未提供其缴税的完税凭证,不能确认是否实际缴税,B未向原告缴纳税款并无不当,可待纳税主体明确后另行主张权利。A与第三人的以物抵债行为,发生在租赁期限内,上述与A有关的行为负有通知B、C的义务,但未通知,侵害了B、C的知情权、优先购买权等法定权利,且上述行为对承租人即B、C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确实产生一定影响,由此造成的损失其依法有权请求行为人赔偿。原审中,B、C关于财产损失鉴定的申请被中止,重审中双方又均未举证证明损失数额,可待证据充分后另行主张权利。法律规定,反诉只能向本诉原告提出,故第三人行为给B、C造成的损失,本案不予审理,可另行主张权利。二被告并无违约行为,原告要求给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给付欠付的租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七百零三条、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七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反诉被告)A与被告(反诉原告)B、C在本案中签订的《XX大酒店租赁合同书》、《酒店租赁合同补充协议》、《酒店租赁合同补充条款》于2022年1月22日解除;二、原告(反诉被告)A退还被告(反诉原告)B、C租金100万元;三、原告(反诉被告)A返还被告(反诉原告)B、C合同保证金25万元;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A的诉讼请求;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B、C其他诉讼请求;上列第二、三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