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返还购车款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返还购车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返还购车款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返还购车款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返还购车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返还购车款,原告主张,其于2025年2月4日与被告C联系购买某菱牌电动轿车,到XX某丙有限公司经营地点看车,当日向被告B支付车款38800元,提交付款截图和B开具的发票,车辆识别号为LK6ADAE26R*****。2025年2月6日,被告C告知原告可以提车,车辆在XX某丙有限公司交付,原告支付了保险费,将案涉车辆开走。原告主张,2025年2月8日,给车辆贴膜时发现车辆有喷漆钣金问题。2025年2月11日,原告委托XX某甲有限公司对案涉车辆进行鉴定,评估结论为:车辆左前车门有钣金、喷漆修复痕迹,左后叶子板有喷漆修复痕迹,并提交鉴定费发票,载明金额2000元。XX某甲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机动车整车技术状况鉴定和价值评估、维修痕迹鉴定等。被告B对鉴定结论不予认可,提交《接车检查记录表》《售前PDI检查单》,《接车检查记录表》载明,日期2025年1月1日,车辆左部、后部、右部、前部、内部、车况正常,交车人处有“K”签字,接车人处有“L”签字。《售前PDI检查单》载明,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均合格。原告还提交鉴定过程中视频录像,显示鉴定人使用仪器测量车辆车漆厚度不一致。 庭审中,原告与被告C、B均未提交就案涉车辆签订的买卖合同,亦未提交双方签订的车辆交接单。被告B向一审法院提交书面说明,称案涉车辆销售时车辆指导价为40800元,被告B优惠2000元,成交价格为38800元,该价格在市场行情范围内;同时该车享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20000元,相关部门已实际支付给原告账户。原告对旧车报废享受政府补贴20000元予以认可。 另查明,XX某丙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注销登记,《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载明,投资人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投资人系被告D、E。 再查明,被告B提交原告A微信朋友圈截图,证明其为二手车从业人员,原告对真实性认可,主张不能因自己是二手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加重原告对车辆的审慎安全义务。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A购车款38800元,并赔偿原告人民币116400元;3.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以38800元为基数按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支付利息(购车之日起至返还购车款之日止);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返还购车款,本案争议焦点为:一、被告C、XX某丙有限公司是否为案涉合同的相对人;二、被告B的出售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案涉合同应否撤销。 对争议焦点一,根据庭审中原告及被告C、B的对车辆购买过程的陈述,原告与销售人员C联系购车事宜,向B支付车款,由B出具购车发票,应认定B为双方买卖合同的相对人。被告C系销售人员,售车为职务行为,原告请求其承担合同责任,不予支持。案涉车辆在XX某丙有限公司交付,不足以认定该公司向原告销售案涉车辆,原告请求其股东D、E承担合同责任,亦不予支持。 对争议焦点二,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本案中,虽然被告B对鉴定报告不认可,但根据原告提交的鉴定现场视频,鉴定人员检测车漆存在厚度不一的问题,鉴定机构具有相应业务范围,且被告B亦未提出重新鉴定,对该鉴定报告,予以采信。对于车辆车漆钣金问题,原告作为二手车从业人员未发现,难以认定被告B在销售时明知并故意隐瞒案涉车辆存在车漆钣金问题,原告主张构成欺诈,请求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被告B不构成欺诈,原告请求按照上述规定赔偿车款三倍,不予支持。原告与被告B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向被告B支付车款,B应向原告交付符合新车的标准的车辆。被告B未能提交向原告交付车辆时,原告确认车况完好的相关证据,且经原告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案涉车辆左前车门有钣金、喷漆修复痕迹,左后叶子板有喷漆修复痕迹,不符合新车标准,可以认定被告B存在违约行为。案涉车辆车门和后叶子板存在喷漆修复,但对车辆使用功能无明显影响,案涉合同不应解除,但被告B应退还部分车款,结合案涉车辆价格、过错程度,一审法院认为,被告B应退还原告车款8000元。鉴定费2000元系必要支出,原告主张被告B赔偿,予以支持。对于保全责任保险费,是原告为避免保全错误承担损害排查责任而购买的保险产品,不属于诉讼费用,亦不属于必要支出,与被告无明确约定,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返还购车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B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A车款8000元;二、被告B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损失2000元;三、驳回原告A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