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拆迁房纠纷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继承拆迁房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继承拆迁房纠纷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继承拆迁房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继承拆迁房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拆迁房纠纷,原、被告系亲兄弟,原告是弟弟,被告是哥哥。两人父亲A2019年5月19日去世,母亲B2024年2月10日去世。父亲去世后,原、被告共同将父亲名下299000元存款全部转存至母亲B名下。B除了该存款外,自己名下还有一张XX农商银行银行卡,卡里每年有村里给60岁以上老人发放的福利3000元,土地补偿和米面油等福利款共计6000元左右。存单和银行卡的密码原、被告都知晓。A去世后,B自己单独居住,所有费用自理。2022年5月起,原、被告轮流给B送饭,每人一个月,其他费用B自己负担。2023年4月,B到原、被告家中轮流居住,轮到谁家老人的银行卡由谁掌握,生活费用由谁负责,医疗费自理。2024年1月28B生病住院,2024年2月10日去世,医药费13844.96元由被告负担,丧葬费由原、被告用人情钱支出。2024年2月17日,被告将B名下存款15000元取出。2019年9月23日,原告与XX陶瓷签订一份《装饰装修合同》,对位于**庄**号楼**单元**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60000元。同时对阳台进行封包,购买家具、电视机、抽油烟机、净水机等家电,并交纳了闭路电视、暖气、燃气、电缆费等相关费用。房屋装好后B在此居住。该处房屋是原、被告父母A和B老房拆迁获得的拆迁房,于A死后交付。原告称,自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自己从B存单中取款93364元,银行卡中取款20400元,共113764元。其中的87553元用于给母亲装修房子,其余用于母亲平某生活支出。2022年5月份,被告打电话跟其要母亲的存单,其将母亲的存单20万元给了被告。被告自2022年5月24日至2024年2月17日,将B存单中的200000元全部取出、还从银行卡中取款19838元,共计219838元,其中的32000元被告用于B住院治疗费用。被告则称,自己从母亲银行卡中取了多少钱记不清了。2022年6月份左右,因自己是长子身体又有病,母亲B将200000元的存单赠与自己。7月份之前,自己拿着母亲的身份证将已到期的存款185000元取出。母亲去世后2024年2月17日,自己又将母亲生前未到期的存单15000元取出。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拆迁房纠纷,本案争执焦点,原、被告取走B款项属于什么性质。法院认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在其生前被继承人转移或支取,系被继承人生前的赠与行为还是继承人私自转移财产,主张赠与的继承人应当对产生法律关系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其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发生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相关款项应作为遗产予以分割。本案中,原、被告是B遗产合法继承人,B生前由原、被告轮流赡养。原告在B生前支出其款项113764元,主张87553元用于给母亲B装修房子,其余用于母亲平某生活支出。原告签订的《装修合同》约定装修的房子是父母的拆迁房,装修后由B居住。庭审中,被告认可母亲居住的**庄**号楼**单元**房进行了装修,谁装修的不清楚,但装修费用是母亲自己的存款。B只有原、被告两个儿子,被告对B房屋装修情况不清楚,证明被告根本没有参与母亲房子装修事宜,且B年事已高,自己尚需子女照顾,自身根本无力进行房屋装修事宜。再结合原告提交的购买家具、家电,交纳涉案房子电视、暖气、燃气、水费等相关费用的证据,法院认定B居住的拆迁房由原告负责装修,费用由原告从母亲的存款中支出。因此,对原告所称其支取B名下款项113764元用于给母亲装修房子和平某生活支出的主张,法院予以认定,该款项不应作为B的遗产。关于被告在B生前取走存款185000元,去世后取走存款15000元如何认定问题。被告称自己是长子且身体有病,200000元是母亲对自己的赠与。首先,B名下只有从丈夫A名下转来的存款299000元和2019年以来每年的福利款6000元左右,原、被告均认可母亲日常支出和医药费由其本人负担,在原告已支取113764元用于B房屋装修和其他支出外,B不考虑自己以后的需求,将几乎仅有的200000元无偿赠与被告不合常理。被告主张200000元是母亲对自己的赠与,但被告取得的是母亲名下的存单,该存单项下的款项并未转移到被告名下,被告获得存单并由其单独支出185000元款项时,B正由原、被告轮流照顾,被告支取的15000元则是在B去世后,且被告知晓母亲存款密码,故被告应对200000元系母亲赠与进行举证,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仅凭其单方陈述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因此,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被告在B生前支取的185000元和去世后支出的15000元,共计200000元应认定为B的遗产,由原、被告双方进行分割。B去世时,被告单独承担了母亲的医疗费13844.96元。原告同意将该款从被告支取的存款200000元和B银行卡款项中扣除,以180000元作为B遗产,由被告返还其90000元,对原告该项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拆迁房纠纷,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判决:被告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B应分得的继承款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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