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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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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找付应分得的继承款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找付应分得的继承款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法定继承纠纷找付应分得的继承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法定继承纠纷找付应分得的继承款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法定继承纠纷找付应分得的继承款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找付应分得的继承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找付应分得的继承款,原告与被继承人C201177日登记结婚,被告系被继承人与前妻之女。被继承人C因病住院花费医疗费19129.32元(个人自费),后于20231220日去世。另查明,被继承人C遗留有坐落于XXXXXXXX村房屋一幢〔土地证号:XX用(2005)第XX〕及存款若干。审理中,经原告申请,一审法院依法查询了被继承人CXX邮政储蓄中荆分理处及农业银行XX分理处、山东XX农村商业银行XX支行的存款情况:截止到20231220日,C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折、银行卡存款余额均为0元、在农村商业银行存款余额为553元(515.08+37.92)、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余额均为0元。

再查明,原告B2024429日分别自C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卡内提取人民币36000元、1497.93元。

20231126日,被告A分别自被继承人C邮政储蓄银行账号********、账号0303********、账号********、账号0303********、账号0303********卡内提取人民币22000元、10000元、26200元、39000元、10000元。

又查明,庭审中,原被告均表示被继承人还遗留有手扶车、废旧柴油机、废铜200余斤,现已处分,但都主张系对方处分。

还查明,被告提交遗嘱一份,其上载明了立遗嘱人C的身份信息、精神状态、亲属关系,表明其通过自书遗嘱对财产进行处分,同时载明其拥有位于XXXX312号房屋一处,全部由女儿A个人继承所有,其配偶个人仅享有居住权,无其他任何权力。本人账户所有存款归A所有。自书遗嘱时间:2023.12.11号。C、许某文及三名见证人均签名、捺印。庭审中,被告认可遗属内容并非被继承人本人书写,而是G代某。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找付应分得的继承款,当事人的合法继承权应受法律保护。具体到本案,从原、被告双方的具体诉辩意见看,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有二:一是涉案遗属的效力问题;二是遗产的范围问题及原告继承数额问题。

针对焦点问题一,一审法院认为,被继承人C所立遗嘱由G代写,并由其本人签名、捺印确认后有三名见证人签名、捺印,注明了自书时间为20231211号,名为自书遗嘱,实际符合代某遗嘱的形式要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虽未逐人注明年、月、日,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但应为合法有效。原告主张遗嘱有多处增加,经一审法院审查,遗嘱中第二页第三行中“本人账户所有存款归A所有”字体大小、间距明显比它处较小,且与前文第一页第四段、第五段所载明的“现通过自书遗嘱,将本人自本人父母处继承的房屋进行处分”所表达的立遗嘱的目的前后并不一致,另被继承人在分配房产时将房产的来处、位置、间数等均进行详细描述,更是为原告设立了居住权,可见是经过了极其慎重、周全的考量,而关于存放于多家银行的数额较大的存款只于结尾处一笔带过,并未就存款数额、分布等作任何描述,与常理不符,结合庭审情况,一审法院对该处后添部分的效力不予认定。

针对焦点问题二,一审法院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只能立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无权处分。具体到本案,被继承人遗留的涉案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故应按遗嘱载明的真实意思表示归被告A继承,原告B享有居住权。涉案存款分为三部分:一是被继承人遗留有在农村商业银行存款余额为553元,二是原告B于被继承人死后自被继承人账户内取款37497.93元(36000+1497.93),三是被告自被继承人账户内取款107200元(22000+10000+26200+39000+10000元)。其中,前两部分均为被继承人遗留的存款,第三部分被告单独支取被继人存款的时间均为20231126日,即被继承人去世之前一个月之内,支取款项频繁,数额较大,远超被继承人生活、医疗需要,被告对此亦未作出合理解释,故扣除其提供发票证实的被继承人花费的医疗费19129.32元,余款88070.68元均应认定为被继承人遗留的存款。原告与被继承人关于上述存款126121.61元(553+37497.93+88070.68)并无约定,故均为夫妻共同存款,应当先将存款的一半即63060.81元分出为原告所有,其余的作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由原被告各分得一半(63060.81/2=31530.4)。现原告已持有37497.93元,故被告应找付原告57093.28元(63060.81+31530.40-37497.93)。

关于原告主张的被继承人还遗留的手扶车、废旧柴油机、废铜200余斤,现已处分,且双方均未提交证实上述物品的价值、去向等,故原告该项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找付应分得的继承款,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一审法院于2025313日判决:一、被告A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日找付原告B应分得的继承款57093.28元。二、驳回原告B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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