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确认所借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民间借贷纠纷确认所借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民间借贷纠纷确认所借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民间借贷纠纷确认所借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确认所借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确认所借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B与C系夫妻关系。2021年4月15日,被告B与C向原告借款29400元,约定借期一年,月息2%,共同给原告出具30000元借条一张。2021年5月2日,被告B与C再次向原告借款9400元,加上2021年5月2日之前的借款10000元,共19400元借款,约定借期一年,月息3%,共同给原告出具20000元借条一张。C还于2021年5月12日向原告借款30000元,约定借期七天,C一人给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未载明利息。因上述三笔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将C诉诸平遥县人民法院,该院于2024年6月29日作出(2024)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其中认定被告从2021年4月26日至2024年2月5日被告通过其微信转账或者通过妻子B微信转账共支付原告48300元,最终判决:“一、由被告C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A借款本金30000元;二、由被告C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A借款本金21455.7元,并由C承担本金21455.7元从2024年2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年利率15.4%)计算;三、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执行过程中,C死亡,原告申请追加被告B为该判决的被执行人,因B放弃继承C的遗产,故未获准许。本案庭审中,被告B提供了本人及C从2019年3月2日至2024年2月5日向原告的微信转账记录,主张清偿借款64400元为本案事实。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确认所借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确认被告与其亡夫C向原告所借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由被告偿还原告本金51455.7元及21455.7元利息暂计1954.97元(以21455.7元为基数从2024年2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15.4%计算),合计53410.67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确认所借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原、被告的争议焦点为:一、本案是否重复起诉;二、本案所涉借款是否为被告B与C的夫妻共同债务?三、被告及C清偿借款的金额。一、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本案与(2024)XX民初XX号案件当事人并不完全相同,诉讼请求首先为确认债务系C与被告B的夫妻共同债务,诉讼请求并不相同,且原告并不否认原案的裁判结果,故本案不构成重复起诉。二、本案所涉借款是否为被告B与C的夫妻共同债务?本案所涉三笔债务中2021年4月15日30000元的借条、2021年5月2日20000元的借条均为C与被告B共同签字,故该两笔借款的本息依法应认定为C与被告B的夫妻共同债务。而2021年5月12日30000元借期7天的借条上无被告B的签字,被告B否认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C与被告B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对原告关于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依法不予认定。三、被告及C清偿借款的金额,被告主张清偿64400元,但其提供的转账期间为2019年3月2日至2024年2月5日,本案所涉借款日期为2021年4月、5月,被告主张从2019年3月2日开始清偿款项,从现有证据而言,该院不能认定该64400元全部用于清偿本案所涉借款,对被告的该项主张,该院依法不予认定。被告及C清偿借款的金额以该院(2024)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金额为准。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民间借贷纠纷确认所借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本院(2024)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二条‘被告C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A借款本金21455.7元,并由被告C承担本金21455.5元从2024年2月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年利率15.4%)计算’载明债务属于被告B与C的夫妻共同债务,被告B负有共同履行义务。二、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