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退还原告购房款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退还原告购房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退还原告购房款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退还原告购房款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退还原告购房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退还原告购房款,2022年8月30日,原告与被告达成《房屋购买合同》,约定:被告将五间西房(砖木结构)连地基卖给原告,出售价格5万元,见证人牛某己、牛某庚。2023年8月19日,原告给付被告2万元购房款,双方约定于2024年年底给付剩余3万元,中途如有第三人C干涉地基问题由被告解决,一切责任由被告负责。在双方履行协议过程中,第三人C以该房屋系在其家地基所建为由,主张案涉房屋属于其所有,不同意被告出卖该房屋。被告至今未将该房屋交给原告使用。被告曾将茅粪倾倒在原告家的大门口和门上。另查,该房屋系属案外人牛某丁在第三人C父亲的宅基地所建。被告A系案外人牛某丁之兄。原审被告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2万元;2.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清洗大门和大门口的费用10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诉讼过程中,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清洗大门和大门口的费用20000元。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退还原告购房款,关于被告A对案涉房屋是否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本案中因被告出卖的该房屋系案外人牛某丁在第三人C父亲的宅基地所建,本案涉及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本村村民合建房屋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其处理。参与合建房屋的本村村民是否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需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认定,故一审法院无权对案涉房屋的权属作出认定。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被告A主张其通过继承取得涉案房屋,但案涉房屋尚属于权属不明状态,故被告A并未当然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应否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出卖人即被告A出卖的房屋处于权属争议状态,导致买受人即原告B不能占有和取得房屋所有权,原告提出解除合同,一审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被告A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起诉状副本,故本合同于2024年10月28日解除。关于购房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合同解除后,原告请求被告A退还购房款2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请求的被告赔偿其清洗大门和大门口的费用,属于侵权纠纷,而本案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故不属于本案审理的范围,本案不作处理。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退还原告购房款,判决:一、原告B与被告A2022年8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24年10月28日予以解除;二、被告A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B购房款20000元;三、驳回原告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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