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赠与合同纠纷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赠与合同纠纷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赠与合同纠纷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赠与合同纠纷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赠与合同纠纷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赠与合同纠纷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原告与C于1995年12月2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C于2024年9月18日病故。2017年10月19日至2024年9月10日间,C通过微信共向被告转账388517.57元,其中包括多笔春节、情人节的“520”、“1314”特殊意义转账;2018年11月24日至2024年9月5日间,C共为被告139XXXX****手机号码交纳话费2798.5元。B向原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确认C与被告的赠与行为无效。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391318.07元以及暂计至2024年11月6日的利息8448.12元(以391318.07元为基数,从2024年9月10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11月6日,按照2024年9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5%的四倍为标准;按照上述标准,从2024年11月7日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赠与合同纠纷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要求确认C与被告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转帐金额并支付利息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案中,原告提交C在特殊节日向被告进行特殊金额的转账记录以证明C与被告系婚外男女朋友关系,证明C向被告转账的行为系C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向被告进行的赠与,应属无效。被告抗辩C向其转账用于支付劳务费、房租租金、工地上日常采购花销等,特殊数字的转账也是C对其工作的奖励,但仅提交证人证言无其他证据佐证,结合证人身份,原审法院对其抗辩不予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双方未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共有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均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现C在未与原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给被告,既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亦有违公序良俗,故C在2017年10与19日至2024年9月10日间向被告微信转帐388517.57元以及C为被告所交移动电话费2798.5元的行为无效,被告应向原告返还。至于原告诉请的利息,该利息属于损失,该损失系C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所致,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赠与合同纠纷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为,一、C于2017年10月19日至2024年9月10日赠与被告A391316.07元的赠予行为无效。二、被告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B返还391316.07元。三、驳回原告B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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