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合同纠纷返还房屋面积差额款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合同纠纷返还房屋面积差额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合同纠纷返还房屋面积差额款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合同纠纷返还房屋面积差额款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返还房屋面积差额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合同纠纷返还房屋面积差额款,2018年4月18日,A(乙方)与某乙公司(甲方)签署两份《4号楼危楼改造安置协议》,第一份记载:“回购房屋位于XX省某4号家属楼4单元2层2号,协议安置建筑面积66.03平方米(使用面积42.60平方米,以此面积为准),超出协议安置部分的房款为117,753元。”第二份记载:“回购房屋位于XX市XX区XX省XX设计研究院,协议安置建筑面积109.43平方米(使用面积70.60平方米,以此面积为准),超出协议安置部分的房款为430,888元。”二分协议共同约定:“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动迁补偿协议中选定的户型自动失效,以本协议中选定的户型为准,其他条款仍有效。甲乙双方同意,在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本协议书用作正式有效合同,在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本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即可生效。”此二份协议均标注:“此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均作废。”并有乙方A、代理人马某的签字、按印。 同日,A(乙方)与XX公司、某乙(二单位为甲方)签署两份《4号楼危楼改造安置协议》。第一份记载:“回购房屋位于XX市XX区XX省XX设计研究院,协议安置建筑面积60.04平方米(使用面积42.60平方米,以此面积为准),超出协议安置部分的房款为117,753元。”。第二份记载:“回购房屋位于XX市XX区XX省XX设计研究院,协议安置建筑面积95.01平方米(使用面积70.60平方米,以此面积为准),超出协议安置部分的房款为430,888元。二份协议共同约定:“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动迁补偿协议中选定的户型自动失效,以本协议中选定的户型为准,之前的签订的安置协议均作废以本协议内容为准,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为最终正式协议,进户后开始办理产权手续,按照项目性质及国家规定去办理,涉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概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本人或合法继承人签字后即可生效。”2018年4月20日,A通过转账方式缴纳了差价款416,714元、117,753元。2024年1月9日和2024年1月10日A取得新房产证,新房产证载明:XX区60.04平方米,XX区房屋建筑面积95.01平方米。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某乙公司、某乙返还房屋面积差额款,共计148,993元;2.判令某乙公司、某乙给付占用上述款项费用,自2018年4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同行业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占用费用,自2019年8月20日至上述款项全部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拆借利率LPR给付占用费用;3.由某乙公司、XX设计院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合同纠纷返还房屋面积差额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本案中,A与某乙公司、某乙于2018年4月18日签署两份《4号楼危楼改造安置协议》,签名盖章之日起,该协议即告成立。在《4号楼危楼改造安置协议》中,三方已就协议安置房屋面积与超出协议安置部分房款达成一致,A根据该协议补齐了差价款并取得了新房产证,其行为表明A对其与某乙公司、某乙签署的两份《4号楼危楼改造安置协议》认可,故其应遵守此协议内的相关约定,且二份《4号楼危楼改造安置协议》与对应房产证上所载的房屋面积完全一致,A要求返还房屋面积差额款及给付占用款项费用及利息并无法律、事实依据,某乙公司、某乙不承担责任,故对于A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合同纠纷返还房屋面积差额款,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驳回A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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