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借用资质方在生效判决中已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出借资质方可否另案起诉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系列九 出借资质方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主体和承包人,作为名义签订合同的承包人要对外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风险,与发包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告起诉的主体条件,法律上未有就出借资质的承包人的诉权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因出借资质原因,合同认定为无效,并没有因出借资质就不能起诉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限制性规定。虽然借用资质方已经被生效判决认定为实际施工人,出借资质方仍有权提起诉讼。至于主张工程款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则属于实体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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