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施工合同中约定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是否接受评估申请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系列二十二
施工合同中约定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政府未出具审计结论为由驳回承包人的起诉。应查明政府未审核工程价款的原因,如系未提交审核、拒绝审核、不能在法院限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审核、审核结果不能作为认定案涉工程造价的依据,则应向当事人释明是否申请对案涉工程进行造价评估,对当事人的诉求作出实体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