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商品房项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可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行扣划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系列二十七 《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规定,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项目而产生的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之外,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其目的在于避免因执行而导致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无法拨付到位,项目建设停止,影响项目竣工交付,损害广大购房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项目已交付并已办妥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此时监管账户的使命已基本完成,可以进行扣划,用以清偿所欠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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