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停工窝工损失应否获赔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系列二十九 对于损失费的承担,必须先分清哪些损失是无效合同造成的,哪些损失与合同效力无关。对于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承担。对于不是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造成实际损失的过错方承担。因此,即使是由于承包人的过错造成施工合同无效,但承包人停工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与合同效力无关,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的损失承担责任,但承包人也应及时采取补救播施减少停工时间,避免损失扩大,否则对于扩大的损失承包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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