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合同约定固定价格结算工程价款,但工程尚未完工就终止履行,对已完工部分工程款的计算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系列三十九 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当事人的诉求及具体案情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则应允许进行造价鉴定;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坚持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则应尽量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可通过鉴定确定已完工程与全部工程的比例,再乘以固定总价款即可得出已完工程价款。这样的做法,实践中比较具有可操作性,另外以同一标准确定已完工程占全部工程的比例,也比较科学。这种计算方式既能反映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出的真实意思,也能反映施工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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