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系列五十一 这种合同也是无效施工合同,实践中客观存在一些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等用房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经实际投入使用的情形,应当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的原则是处理。若建筑物在建造过程或者竣工后被行政机关依法拆除的,则该建筑物无法律上与事实上的可利用价值,此种情形下适用缔约过失原则对承包人进行赔偿更为妥当。因发包人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的义务,对施工合同的无效负主要责任,应承担全部或较大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