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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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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我朋友已购得小产权
[5-9]你好,我是2013
[5-9]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
[5-9]您好,女方婚前父母
[5-9]你好,我家最近被卫
[5-9]您好!我想咨询下我
[5-9]面签失败,贷款申请
[5-9]我名下无房产,别人
[5-9]在售楼处买了房子交
[5-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5-9]男方婚前付了个首付
[5-9]你好,我买的万科的
[5-9]律师老师您好,我想
[4-29]母亲欠房款不给怎么
[4-29]夫妻双方买了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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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
[4-2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4-28]我购买了一套精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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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律师谈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虚假宣传的法律后果

济南房产律师谈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虚假宣传的法律后果

——房屋买卖纠纷法律知识系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经常载有关于学区房、交通条件、商圈或者医疗资源信息等说明或承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清楚、具体、明确,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则应认定为要约,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出卖人未实现许诺,买受人有权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导致合同主要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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