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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纠纷律师王勇是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诚信,待人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擅长主办: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确权、房屋拆迁、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案件;并且精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具备相当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
王勇律师咨询电话:13573782679,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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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我朋友已购得小产权
[5-9]你好,我是2013
[5-9]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
[5-9]您好,女方婚前父母
[5-9]你好,我家最近被卫
[5-9]您好!我想咨询下我
[5-9]面签失败,贷款申请
[5-9]我名下无房产,别人
[5-9]在售楼处买了房子交
[5-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5-9]男方婚前付了个首付
[5-9]你好,我买的万科的
[5-9]律师老师您好,我想
[4-29]母亲欠房款不给怎么
[4-29]夫妻双方买了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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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
[4-29]你好,我这边售楼处
[4-28]我购买了一套精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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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律师谈开发商虚假广告宣传被行政机关认定的,购房人可否解除购房合同

济南房产律师谈开发商虚假广告宣传被行政机关认定的,购房人可否解除购房合同

——房屋买卖纠纷法律知识系列

开发商通过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故意告知购房人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因此诱使购房人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行政机关对于开发商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了行政认定,可以作为开发商构成欺诈的证据。购房人可以据此主张解除购房合同。但是,如果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知开发商虚假广告宣传的事实,已明确约定将虚假广告宣传等排除在合同内容之外,故虚假广告宣传对于购房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无重大影响,购房人未基于开发商广告宣传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则无法认定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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