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借款合同纠纷律师谈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纠纷 导读:济南借款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借款合同纠纷律师参加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纠纷案诉讼。以下是济南借款合同纠纷律师谈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借款合同纠纷律师谈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纠纷,A、B于2024年1月25日在线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网络版)》。借款金额:122000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7年1月23日止。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借款利率:执行利率按照借款发放前一日1年期LPR加零bp(1bp=0.01%)确定。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伍拾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LPR调整,执行浮动利率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2.1(2)约定的借款利率调整周期进行调整; (2)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3)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放款情况:2024年1月25日放款122000元。借款到期时间:于2026年2月13日诉讼宣布提前到期。欠款情况:截至2026年2月13日,尚欠本金122000元、利息1516.87元、复利4.39元。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A立即向其偿还贷款本金122000元、利息1638.87元、罚息0元、复利5.33元,暂计算至2025年11月24日,自2025年11月25日后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A本息付清之日为止;2.请求判令A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如有),公告费(如有)等。 裁判理由 济南借款合同纠纷律师谈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纠纷,其查明的事实有双方身份信息、《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网络版)》、贷款基本信息、交易明细、欠款明细、借款凭证、公证书、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一审法院予以确认。案涉合同合法有效,B按约履行发放贷款义务,A应履行还款义务。B要求A偿还借款本息,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借款合同纠纷律师谈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一、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B借款本金122000元、利息1516.87元,并支付罚息、复利(罚息、复利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2月13日的复利4.39元;自2026年2月14日起,罚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欠付利息及罚息为基数,均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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